简介:拉丁美洲民间社会对政府发展进程的逐渐排斥,反映出南半球发展的衰竭正在许多层面和范围发生.“发展替代”只是众多“后增长”框架中的一种模式,认为人类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将经济活动限制在地球生物物理的界限内.拉丁美洲发展替代运动的出现,可以作为民间社会对四种相关的政治、社会、经济进程的反应:资源榨取发展模式的扩展及其消极影响;进步政府的醒悟并提出了发展替代方案;区域一体化面临的挑战;区域地缘政治以及巴西作为区域霸主的崛起.在草根阶层中逐渐形成的好生活、后榨取主义、本土化居住举措(团结经济等)等替代性建议取得的进展,正在超出草根阶层的范围.随着这些方案进入学术界与政界,原本以价值、原则、意识形态为基础的创议转变成技术与政策建议.拉丁美洲发展替代运动与其他区域性进程和方案的融合,表明地方政府超越国家语境把它们的问题根源追溯至全球系统.尽管依然面临着严峻的实施障碍,发展替代对于变革当今发展模式和全球经济的嵌入式假设、结构、进程和政策具有重要的潜能.
简介:法律的效能取决于其法律设置是否契合于自身的法律目标。自诞生至数次修订,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目标一直是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在法律模式设置上,该大气法承继了传统的不法惩罚模式。然而,在大气法律关系中,政府与个人容易以“惩罚不法”交易“非法行为”;并且,即使所有个体都守法行为,依然不一定能实现高质量的大气环境质量这一结果。因此,不法惩罚模式并不适合大气法,应当以更为合适的环境质量目标模式进行代替。环境质量目标模式是赋予地方政府以具体的大气环境目标,而将个体行为的规则设置与具体调控交由地方政府实施。环境质量目标模式消灭了义务人与执法者“交易”的空间,在个体行为调控上更为有效与科学,并且在现有的环境法律设置中已有雏形。所以,应当从大气法的法律理念、法律设置与政府责任等多方面贯彻环境质量目标模式。
简介:日本政府已确定了在《京都议定书》第1承诺期内可排放温室效应气体总量,并于2006年8月30日提交给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事务局。日本政府将以往公布的基准年(1990年)二氧化碳总排放量.12.55亿t修正为12.61亿t,增加600万t。随之,森林吸收二氧化碳量在日本削减目标6%中的占有率,由原来的3.9%下调到:3.8%,但目标所规定的削减总量不变,仍然为1300万t碳(4900万t二氧化碳)。林野厅在防止全球变暖运动中所使用的“3.9绿色商标”已经作为象征普及,因此在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目标值调整为3.8%之后仍使用“3.9绿色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