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县(繇)”的本义是把人头悬挂在树上,引申为一切物体的悬挂。春秋时期晋楚齐等诸侯国出现的“县”,其实是一些诸侯大国处理一些新征服土地的方式,不再把它们分封给子弟或功臣作为领地采邑,而是直接掌控在公室之下,并派大夫直接管理,所用的名词就是“县”,意思正是直接“悬挂”在君主之下的行政区划组织,其性质是直辖性的都邑。这与“县”的本义是密切相关的。西周金文免蓝、元年师蔹簋中的“郑遂”、“丰逯”之“逯”应是“县”的通假字,也是指周王室几个屈指可数的未分封出去的并由周王室直接掌控的直辖性质的都邑,由周王朝直接派人管理的直辖城邑。从性质上说,这种“暹(县)”和春秋以及战国以后的“县”基本是相同的。西周春秋时的“县(繇)”及其假借字“运”“寰”相当于明清时的“直隶”和今之“直辖”。
简介:本文明确了"社区""群体"和"个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15条)的三重奏常常被简化为"社区"的这一现状并试图矫正。为了避免这一情况,可以使用首字母缩略词"CGIs",或者强调群体和网络的重要性,甚至调用"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工具。但如果这种简化情况不能避免,则可以利用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没有定义"社区"这一点,用"遗产社区"(欧洲委员会2005年《文化遗产社会价值框架公约》第2条)的概念替代"社区"——尤其是在引入了人与组织的网络这一观念的佛兰德政策变体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式的流动性和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