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如今社会上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在高离婚率下,恶性事件频频发生,十分不利于社会稳定,为解决这一现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其为挽救家庭发挥着关键作用的同时,很多潜在问题也逐渐显露。如因家庭暴力而提出离婚的情形,在冷静期中被家暴一方的人身安全如何保护,在其情况下坚持离婚冷静期是否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如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双方是否能和平相处,该如何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予以保护;以上问题揭示出离婚冷静期制度尚存在实践上的适用模糊问题,探讨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任重道远。笔者希望以欧代富杀妻案与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的案情为切入点,探究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界限问题,并提出自己的思考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