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档案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五条又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这两条规定,都充分说明了档案的定义、收集(或接收,下同)档案的范围和目的,而最后的归宿是要利用。而能利用的档案必须具有保存和使用价值,否则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实现这个目的,关键是要把握好档案价值的鉴定和价值控制工作。本文就此问题略述拙见。与同行们探讨。
简介:1990年开展机关档案工作达标活动以来,省公安厅机关档案工作在主客观上都存在一些问题,工作举步维艰,难以顺利开展。1995年上半年,厅党委为使机关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公安机关工作服务,走上正规化,规范化的道路,决定在全省公安系统开展档案工作达标活动。公安厅机关首当其冲,经过一年半努力,1997年1月178,经省档案局达标考评小组考评,以92.3分成绩达省直机关二级标准,使厅机关档案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他们的具体做法是: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档案工作能否顺利开展,与领导的重视与否有着密切的联系。为促厅机类档案工作认标卓有成效的开展,省厅作出了《关于省公安厅机关档案实施达标升级的决定》,纳入了公安工
简介:2003年12月28日,安徽省档案局承担的“档案修裱机智能控制系统研制”、“档案库房空气过滤介质对比研究”两个项目,通过了国家档案局技术部组织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