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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渝各技工学校:根据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我市技工学校的收费管理,规范技工学校收费行为,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我市现行的技工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并新增技师学院学费标准。现将调整制定的技工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标签: 学校收费标准 技工学校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 物价局 财政局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为适应新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将“重庆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更名为“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标签: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再就业工程 领导小组 就业再就业工作 市级国家机关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最近,部分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和劳动者来电来函询问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和假期工资支付标准等问题。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标签: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加班加点工资 企业职工 计算基数 重庆市 文件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各工伤医疗协议服务机构,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服务机构:为了加强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工伤医疗协议服务机构(含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服务机构,下同)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标签: 《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机构 管理工作 重庆市 协议
  • 简介:劳社部发[200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保障,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有利于保障工伤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服务的权益,

  • 标签:
  • 简介: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关于印发通知》(财社字[1998]94号)的有关规定,从2000年4月1日起,对进入本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签订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的人员、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及从事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作如下调整:

  • 标签: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整 人员缴纳 保留社会保险
  • 简介: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为了推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向规范化、程序化发展,根据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称“两定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现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核查和处理“两定机构”在医疗保险医药服务过程中,违反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标签: 医疗保险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 市级统筹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核查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经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一、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每月为580元。

  • 标签: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职工 重庆市 文件 企业主管部门
  • 简介:为了做好汶川地震伤员在紧急救治阶段结束后的后续医疗(包括康复医疗)工作.明确相关费用渠道和基本办法.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医疗卫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最近发出通知.就汶川地震出院伤员后续医疗有关问题作出规定。

  • 标签: 医疗卫生 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民政厅 卫生厅 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