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我国应成立政策性保险公司单独经营政策性保险业务政策性保险业务是指在正常的经营条件下,一般会出现经营亏损的保险业务.政策性保险业务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予承保就会影响国家出口和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因此当今世界均十分重视对政策性保险业务的承保工作.目前,我国政策性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担.我认为作为一种政策性保险,无论由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合作社、联合共保等形式来经营政策性保险业务,还是由政府部门兼营政策性保险业务,都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前者承保难度较大,盈亏不便分摊;后者会影响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容易导致政企不分.我国长期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市场竞争意识差,将政策性保险业务由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经营,存在不少问题,它集中表现在:(1)模糊了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性质.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既经营商业性保险业务,又经营政策性保险,其经营难以定性.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分析,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应属商业性保险企业,其运行机制和经营方式均应符合市场要求.然而由于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存在,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由专业化保险企业向商业性保险企业转变过程中,无疑增大了难度.(2)影响了中
简介:[案情介绍]1996年4月中旬,某机电厂与保险公司商定为其全厂200名职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元,保险费率按2‰计算,共计2000元,保险期限自1996年5月1门至1997年4月30门。机电厂于1996年4月25日填写投保单及被保险人名单送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审核后同意承保,并提出,机电厂交付保费后,才能出具保险单。同时,双方又约定,保险公司5月1日前将保险单送到机电厂,取回转帐支票。4月28日,保险公司派人把保险单送到机电厂,恰逢机电厂财会人员请假,未能取回转帐支票,机电厂答应于5月1日前派人把转帐支票送交保险公司。1996年5月2门,机电厂职工甲在骑自行车上班的路上被汽车撞成重伤,以抢救无效死亡。5月4日,机电厂派人将2000元转帐支票送到保险公司,并提出,该厂职工甲于5月2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因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属于保险责任,要求保险公司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给付保险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