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的成立及其《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的发布与改进,可持续发展报告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的推行。现有文献对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发展历程、现状与趋势,可持续发展报告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实证研究,GRI指南在我国的应用情况以及可持续发展报告带来的经济后果。现有研究大多是对可持续发展报告评价指标体系与影响公司行为的方式进行理论分析,未来研究方向将集中在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评价以及运用实证方法检验公司行为与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披露两者之间的关系上。
简介:一、研究背景《会计盈余的规模、账面/市场因素实证研究》一文(下简称“会”一文)的研究,缘起于关于CAPM模型中股票回报率截面可预测性解释的争论。CAPM模型在现代会计、财务、金融领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给定一些简化的假设下,这个模型表明任何证券的期望回报率都和该证券相对于市场组合的系统风险(β)正向线性相关。这个模型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后逐步受到挑战。Basu(1977)、Banz(1981)等研究发现市盈率(其倒数是盈余收益率)和公司规模(用市值衡量)可以给股票回报率截面差异提供比口更大的解释力。其他学者注意到账市率(每股账面权益价值对每股价格的比例)、现金流收益率(每股现金流对每股价格的比例)、销售额收益率(每股销售额对每股价格的比例)和杠杆比例等也可以预测股票回报率截面差异(Stattma,1980;Basu,1993等)。1992年和1993年,Fama和French将以前有关CAPM模型的实证检验文献进行了整合,提出了股票三因素模型,确切地说,就是证券(或证券组合)i的期望超额回报率可以表示为:
简介:20世纪30年代后,西方(以美国为代表)会计逐渐转向以公认会计准则为核心的规范体系,公认会计准则的制定需要一定的理论为依据,以保证会计准则的系统性和一致性,而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公认会计准则的理论依据主要来自传统的财务会计理论,这些理论作为准则的制定依氖有两个方面的不足,一是这些理论中的许多概念和论述明显落后于经济环境和会计实务的发展,如70年代后出出的合并,融资租赁,养老金,国际税收等在这些理论中缺乏论述,二是传统的财务会计理论侧重于描述,缺乏一套首尾一贯的理论框架,甚至在许多观点上互相冲突,相互抵触,因此,以此为依据制定出来的会计准则也日益遭到众多的批评,为了改善这种局面,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开始致力于制定一套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理论基础-概念框(CF),这套概念框架主要解决:(1)确定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目标;(2)对财务报表要素做出定义,(3)评估财务会计和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4)如何指导对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5)分析某些重在财务会计问题,从1978年开始到1985年止,FASB陆续发布共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分别如下。
简介: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55号,以下简称国办55号文件)。三年来。在各地政府及财政部门的积极支持,这个文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省以下质监部门经费保障水平逐年提高,经费保障能力明显增强,财务管理日渐规范。质监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由于质监部门基础条件差、职能范围广、技术性强、执法成本高以及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也还存在一些值得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为此,财政部行政政法司与质检总局计划财务司联合对内蒙古自治区和江苏、安徽、四川三省(以下简称四省区)进行了专题调查。
简介:现金分红监管指引是中国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过程中推行的一项股利监管制度安排,目的在于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未来分配做出事前承诺,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那么,不同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承诺条款设置是否存在差异?现金股利承诺能否提升公司治理质量,从而促使投资者对股利承诺差异给予不同反应?股利承诺条款对股利不平稳是否具有治理效果?基于此,本文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发布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这一特定期间内公告《公司章程》修订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检验。研究发现:相比于含有非股利承诺条款修订信息内容的公司,仅含有股利承诺内容的公司,投资者的平均累积超额收益率上升1.13%;现金股利承诺是提升公司治理质量的补充,股利承诺条款修订内容中具备精密股利分配决策程序、精确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司,投资者的平均累积超额收益率越大。在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后,结果依然支持上述发现,并且相比于控制组公司,处理组公司的股利不平稳程度显著下降。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承诺内容有利于提升投资者的短期财富,强化公司治理水平,改善公司股利不平稳现象。因此,现金股利承诺的制度安排对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明显的实际价值。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连锁经营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和加强企业连锁经营财务管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分行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贸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和连锁企业特点,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多种形式、各个行业的连锁经营企业,具体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社等系统的直营连极(又称正规连锁)企业,特许连锁(又称加盟连锁)企业和自愿连锁(又称自由连锁)企业等。第三条企业应在实行连锁经营后的一个月内,将连锁经营的实施方案相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各级财政部门应力。强对本地区企业连锁经营财务管理的规范工作。第四条连锁企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
简介:1993年,我们兴隆百货集团从盘锦兴隆大厦开始起步。现在已拥有员工14000人,在5个城市建立了6家大型商场,经营面积达35万平方米。十年来,集团累计实现销售额60亿元,累计上缴税金1.7亿元。2002年,在中国连锁百强中排名第47位,在辽宁省商业企业十强中排名第4位。2003年是集团大发展的一年,销售额达到20亿元,上缴税金达到7000万元。集团所属企业先后荣获全国就业先进企业、全国光彩之星企业、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状等多项荣誉,我本人也获得了“优秀企业家的称号”。可以自豪地说:兴隆百货集团经过十年的努力,已经成为辽宁商业流通领域最大的民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