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收入》准则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不是以形式上的是否发货、是否具有收取货款的权利为标准,而是以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与报酬是否转移、是否继续控制商品、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回、相关的成本费用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等因素为判断依据,在这些条件全部满足时予以确认。 现行税法规定,确认增值税销售额实现的基本原则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具体按销售结算方式(直接收款、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赊销和分期收款、预收货款等)不同分别确认。 增值税销售额的认定依据是税法,会计上确认收入是依照会计准则。由于《收入》准则与税法规定在确认收入的时间上存在差异,以及受增值税“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