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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为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于1999年4-6月,对本市化妆品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检。本次市场检查共13家,其中大商场8家,中商场2家,超市2家,商品批发市场1家。重点抽查进口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中祛斑类和防晒类。主要检查卫生部'进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卫生评价报告和相应卫生质量检测报告、北京市销售化妆品卫生审核证明产品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对没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留样检查。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文书制作规范,并留档

  • 标签: 北京 化妆品经营 卫生监督 处罚
  • 简介:治疗结束后,患者的医疗费用通常是由基本医疗保险实时结算。如果随后发生医疗损害赔偿,医疗机构又会作为侵权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一定的医疗费,这就与医疗保险机构先行支付的医疗费发生重合。是否对两者进行抵扣?不同地区、不同审级的法院做法截然不同。本文通过分析不同做法的利弊,认为不予抵扣与追偿合并的解决途径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金的性质与立法本意,但在追偿数额上应充分考虑医疗损害责任的比例划分,公平合理地平衡患者、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基金三者的利益。

  • 标签: 医疗损害 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基金 人身损害赔偿金 追偿
  • 简介:当前我国医疗纠纷处理存在二元化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模式,这造成了医疗纠纷民事处理的混乱,因而成了法律界难以解决而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两种鉴定模式的利弊并不具有互补性,因而不可能将两种鉴定模式做简单融合。对司法鉴定人管理实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构建包含职业鉴定人、兼职鉴定人、临时聘任鉴定人的司法鉴定人制度模式,对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人实行兼职化管理,由医学会对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实施直接管理同时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管理模式,是解决当前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二元化的唯一办法。

  • 标签: 医疗损害技术鉴定 鉴定主体 鉴定人 职业化 兼职化
  • 简介:目的:分析妇产科医疗事故原因,探讨妇产科医疗事故防范对策。方法:收集南通市2011—2015年妇产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资料,应用SPSS13.0对数据进行描述性分析,分析妇产科医疗事故形成原因,在此基础上探寻防范对策,

  • 标签: 妇产科 医疗事故争议 原因分析 防范
  • 简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重要依据和证据,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公正、认同性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系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焦点。当前鉴定体系中存在对证据的采信困难、鉴定机构的行政性色彩过浓和鉴定程序的缺陷等弊端,笔者对此提出了相应的改进策略。

  • 标签: 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 公正性因素 鉴定机构
  • 简介:<正>一、基本情况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在原江苏省卫生防疫站、江苏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江苏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和江苏省卫生宣传教育所的基础上,于2000年lO月12日组建的。是在省卫生厅领导下,具体实施政府卫生防病职能的专业机构以及卫生监督执法的技术保障和支撑机构,同时承担对市、县、区防病机构的业务指导、考核和技术示范职能。现

  • 标签: 规范化管理 健康相关产品 检验技术
  • 简介:近年来,我国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探讨已有了很大的进展,但仍有待于更深层次的研究。我们认为,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研究,应当着眼于整个行政法制度的理论基础.不仅要研究纸面上的法律,还要研究其运行。因为制度的设计与制度的运行密不可分.一个制度的设计,并不是一制定下来就一劳永逸的,还要在运行中不断完善,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是一个互动的过程。若仅以现成的纸面上的法律来研究其性质、目的、理论基础、观念等,而不深究行政法的产生、发展、完善的历史过程因素,

  • 标签: 行政法理论 行政法制 行政法学 完善 制度 法律
  • 简介:自2001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颁布以来,我部先后对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0个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审评,并对其中lO个省份的15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整改后的复审.从评审的情况来看,各单位按照我部颁发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 标签: 书写知情 人类辅助 办公厅印发
  • 简介:由于工作变动和标准管理工作需要等原因,根据《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现对第七届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部分标准专业委员会委员作如下调整:一、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增补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陈锐同志为委员兼秘书长,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南春梅、应急办许树强、妇幼司秦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桑滨生同志为委员。

  • 标签: 国家卫生标准 专业委员会 计生委 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