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5年3月4日出台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对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限度的判断标准给予了突破性的规定,即抛弃了长期占据主流地位的'基本相适应说'而提倡'必需说',并且在防卫过当的认定步骤上先判断结果归责,再单独评价行为限度,不仅在本体论的构建上更加符合时代要求,在方法论的革新上也取得进步。由此,可以建构出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限度论的一般原则和判定方法。但具体到家庭暴力的不同情境中,保证人地位等法规范要素会对防卫限度论的一般原则作出调整,使得'必需说'的内涵发生相应的变化,于是在一般原则之下还需有针对具体情形的特别规则。追根溯源,防卫限度论背后的立场即正当防卫教义学的前提值得反思:法益衡量原理在教义学上值得批判,而法的确证原则也存在诸多矛盾之处,从正当防卫作为权利的本质属性出发,应定位为权利保护原则和法秩序统一原则。
简介:在传统中国的家族伦理和社会心态下,家庭"虐待"并非是"可视"的。这是因为施暴者在伦理和法律上的优势地位,使众多当今被视为虐待的行为在当时看来只不过是维持家庭日常运作不可缺少因而也是合乎情理的"督责"。此类行为即使超出了情感上可以认同的界限,在很大程度上也会被认为是"家务事"从而被排除在日常的司法管辖范围之外。直至近代以来,随着西式的家庭观念以及法治观念在中国的散播,"虐待"开始成为法律所必须检讨的一个问题。于是,对这一时期"虐待"的公众观感和法律规范的考察,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本文在梳理1914~1917年间《京话日报》中所出现有关"虐待"报道的基础上,分析其中所隐含的民众态度和舆论转向,随后通过对比清末法制改革之前与之后法律对于相关问题的文本规定以及司法实践,试图发掘出国家对于此类"家务事"的态度变化及其程度;最后,我们将试图从更深层的时代背景中挖掘出这些态度的社会基础,同时指出各种意识之间的冲突与交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