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竞争倡导是反垄断执法机关落实竞争政策的主要方式之一。该制度源于美国,现在已经成为各国的普遍性做法,在促进竞争、保护消费者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与司法部已经发展出一套完善的竞争倡导法律制度,所使用的竞争倡导工具包括竞争评估、提倡发布真实信息、作为法庭之友提交法律意见书、发布竞争影响报告书等,并且已经在运输、电子商务、健康医疗等多个领域成功地开展了竞争倡导工作。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在最近一年内有了突破性的进展,但竞争倡导工作却仍未提上议事日程。虽然我国目前没有竞争倡导的直接法律依据,但可以通过立法解释来确定竞争倡导制度。我国要顺利实施竞争倡导制度,还缺少一个独立和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关,一个负责竞争倡导的主导机构。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应给予竞争倡导优先于行政执法的地位。我国竞争倡导必须建立多样化的倡导工具,除了导入竞争评估、提倡发布真实消息和法庭之友三种竞争倡导工具以外,还应通过发布各类指南、进行市场研究、召开研讨会等各种形式推进竞争倡导工作。
简介:香港回归前后,内地民事抗诉制度开始进入香港司法界的视野。由于香港普通法强调判决的终局性,民事抗诉制度(以及整个审判监督制度)曾经影响到内地民事判决在香港的承认与执行。然而,随着内地与香港在司法制度上的交流与互动,香港司法界对民事抗诉制度的认识开始产生新的思维。2006年7月,内地与香港签署了相关文件,表明到目前为止,抗诉制度并没有成为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事判决的障碍。但将来的发展,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