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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对于最终没有实行犯罪行为的参与共谋者,应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存在很大争议;不应一般性地承认共谋共同正犯,而应将“共谋”的共同参与区分为支配共谋与对等共谋,相应确定不同的参与人类型。德国学理和判例创立“正犯后正犯”法范畴,并运用基于有组织的权力机构的“组织支配”解释间接正犯,通过展现德国该问题域的实践进路、理论论争和最新发展,为中国语境下解释组织支配和寻求处理支配共谋的中国路径提供经验图景。

  • 标签: 支配型共谋 正犯后正犯 组织支配 犯行支配层级原则 间接正犯
  • 简介:作为大陆法系固有的民事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上的"侵辱之诉",大陆法系各国的惩罚赔偿制度均是从普通法进行法律移植的产物。源于普通法的惩罚赔偿一经移植到大陆法系,便与精神损害赔偿发生了制度上的分野,不再具有对精神损害的补偿功能。试图通过论证惩罚赔偿的补偿来为惩罚赔偿制度在大陆法系的构建提供正当化基础和通过发掘精神损害的惩罚以培育"本土威慑"的观点都不值赞同。惩罚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功能均不相同,两者可以在同一案件中一并适用。侵权与违约竞合案件中的违约精神损害可通过违约之诉进行救济;以精神享受为目的的合同中的违约精神损害属于履行利益的损失,应通过违约之诉予以救济。现行法上的惩罚赔偿已经超出了《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产品侵权领域并扩张至合同法领域,建议未来民法典应设置惩罚赔偿的一般条款并将其置于债的总则部分。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性 惩罚性赔偿的补偿性 违约精神损害
  • 简介:检察机关重建以来,各级检察院办公认真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检察工作的重点,在参与检察政务、管理日常事务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广大办公工作人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检察事业,坚守本职岗位,勤勤恳恳工作,为保证检察机关的正常运转进行了

  • 标签: 催办工作 中心工作 十一届三中全会 内部机构设置 领导批示 信息调研
  • 简介:6月25日,合川区院主动邀请市、区人大代表5人视察该院工作。代表们对检察院在惩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保障民生、创新工作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 标签: 区人大代表 检察院 重庆市 质地 职务犯罪 保障民生
  • 简介:4月27日和28日,全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座谈会在宣城市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海深出席会议并讲话,秘书长汪国才出席会议。会议围绕“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这一主题,总结交流经验,谋划思路举措,进行了深入研讨。

  • 标签: 省人大常委会 主任座谈会 秘书长 办公室 参谋助手作用 会议质量
  • 简介:羁押是一种“必要的恶”,应限制单纯以侦查为目的的羁押措施;羁押措施的采取应以审查必要为主,要破除目前刑事司法实务中有罪羁押的错误理念.羁押必要的审查,应在“确保国家追诉权益”和“保障被告人权”之间寻求平衡,重点对羁押必要证据进行综合评估,并对羁押与否进行公开说理、听取意见等,只有建立羁押必要的评估审查机制,才能确保羁押制度的良性运作.

  • 标签: 羁押 羁押措施 羁押必要性 羁押审查
  • 简介:物权立法成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最难攻克的一块“堡垒”。其难度与其说超出各界想象,不如说也在人们预料之中。首先因为物权立法的难度根本上在于物权法是政治制度的延伸或表现,它不纯粹是一个私法问题或纯粹的法律规则问题。其次,在物权法立法技术层面上,物权立法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既要考虑中国现行体制的接轨,又要制定符合物权法基本原理的规范,没有现成的范式可以照搬。作者一直试图探索出“物权法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一种物权立法思路和体系,在此,笔者从物权法的私法性质

  • 标签: 物权法私法 私法性
  • 简介:建筑是时间的.首先需要"阅读时间",建筑的空间之美才可以有层次的渗透.其次,建筑的"此在"和历时都与时间有关.再者,人对建筑的感念和梦想与时间和经历有关.另外,时间和光线都造成建筑的流动.建筑也可以协助人类对抗对时间的恐惧,建筑语言与风格有一定的时间隐喻.

  • 标签: 审美体验 历时轴 心灵留存 时间隐喻
  • 简介:容留罪名可谓吸毒、卖淫违法行为的"帮助犯",被容留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科处容留行为刑罚理应慎重。容留行为通常为提供娱乐服务的业务行为或出租房屋的日常生活行为,行为本身往往具有中立性质,中立行为帮助的理论可为借鉴,科处刑罚时应对法益保护与行为自由进行权衡。在自己家中接纳朋友吸毒,不宜作为犯罪处理。出租的房屋被用于卖淫场所,不宜作为容留卖淫罪定罪处罚。

  • 标签: 容留行为 中立性质 业务行为 日常生活行为
  • 简介:<正>一、导言在规范文本中使用模糊④表达怎么可能具有价值呢?因为这样做的结果是产生模糊规范,而模糊看起来恰与制定规范的真正目的相悖。若制定规范之真正目的是为了规制行为,则模糊规范使得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不受规制。在某些情况下,模糊规范让作为规范对象的那些人不知该如何行为——规范的意义在于指导行为。规范体系若存在模糊规范,则无法控制规范适用者或争端解决者之行为——规范体系之价值部分地表现为对享有该体系

  • 标签: 指导行为 青少年保护法 法律工具 税收法规 自由裁量权 税收负担
  • 简介: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专利授权程序和专利侵权判定的核心。随着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大量采用结构、组分或步骤难以描述的技术特征,不可避免的采用功能限定进行撰写。但是,在行政授权领域和司法侵权领域对功能限定采用不同的解释规则,造成了社会公众和专利权人无法分辨专利权的界限,亟须寻找统一的解释规则。

  • 标签: 功能性限定 功能性技术特征 具体+等同 全部技术方案
  • 简介:近几年,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出于各种行政管理目的,纷纷向社会作出各种各样的承诺。如某县政府在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县人民承诺:年内县政府将为全县人民办好修建省级公路境内段、发放拖欠教师的工资、解决特困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发放、完成重点中学的教学楼建设等10件大事。又如某市工商局公开向社会承诺:个体工商户申请

  • 标签: 行政承诺 可诉性 地方政府 行政机关 法律特征 时效性
  • 简介:继承共犯,是指在先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合犯的前一犯罪之后,以共同的犯罪故意单独或者帮助先行为人实施犯罪的目的行为或者结合犯的后一犯罪的犯罪人。继承共犯只存在于两种犯罪形态中:一是由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结合而成的犯罪。二是结合犯。对继承I洼共犯应确定与被继承共犯同样的罪名。

  • 标签: 继承 被继承 犯罪 共同犯罪
  • 简介:<正>人身危险被称为主观主义刑法对刑法的最大的贡献。但是,在现在的刑法教义学中,很难找到人身危险的体系论述,人身危险在现代刑法教义学中到底应当如何定位,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一、人身危险的定位在中国刑法学中,率先体系性地论证人身危险性地位的是陈兴良教授的《刑法哲学》。该书指出:人身危险是刑事责任的根据,是定罪和量刑的根据,是犯罪的二元本质之一。[1]随着中国刑法由刑事责任向责任主义的知识转型[2],犯罪论体系也由耦合的四要件转型为阶层的三要件,人身危险的定位也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调整。

  • 标签: 人身危险性 犯罪论体系 体系性 陈兴良教授 中国刑法学 社会危害性
  • 简介:《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简称《中图法》)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依据,以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文献出版的实际为基础,将科学、实用、思想有机的统一起来,对概括文献情报内容特征及某些外表特征的概念或术语,进行逻辑划分和系统排列而形成的类目一览表。

  • 标签: 《中图法》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法” 历史唯物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 技术发展水平
  • 简介:通过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垄断了指导案例的发布权,将选择、确定和公布“应当参照”的指导案例的权力由自己掌握,从而为自身增设了巨大的权力。然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的发布权却面临着形式合法与实质合法的双重困境。如何走出困境,考虑到案例指导制度与法院的体系及审级制度关系密切,其完善也必须与司法改革齐头并进,因而一个可能的出路是改革现有的“四级两审终审制”,改为“四级三审终审制”。这样,只有通过具有终审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亲自审判案件而产生的指导案例才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也才能实实在在地对下级人民法院产生约束力。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发布权 合法性 审级制度
  • 简介:1案情简介1999年元月23日晚11时许,犯罪嫌疑人周某(男,21岁)翻入某住户厨房内,抓起放在菜板上的菜刀进入卧室内,将睡在床上的江某全身砍击20余刀,致其抢救无效于次日上午死亡.惊醒其家人后,周某惊慌中从4楼跳下摔昏,后被"110"民警捉获.经鉴定为虚构症在癫痫精神运动发作时引发的杀人案件.

  • 标签: 虚构症 癫痫性精神运动性发作 案例分析 杀人案 尸检 精神检查
  • 简介:以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制度为切入点,笔者分析了"大调解"的组织体系与制度实践,探讨了以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制度为核心的人民调解"广安模式",反思了"广安模式"中政府推动的制度传统、制度实践中的政治化倾向以及官方表达中的"社会自治"。国家治权/社会自治的纠缠与制度变迁之间存在内在勾连,而社会转型对制度变迁具有结构影响。

  • 标签: “大调解” “广安模式” 制度变迁 政府推动 社会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