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菲律宾无视它与中国之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存在与有效性,以变相的岛礁主权争端和海洋划界争端的方式,单方面提起南海争端强制仲裁。虽然此举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的条件,但并不意味着菲律宾启动该程序具有非法性。即使中国不接受该仲裁和不参与仲裁程序,也不影响中菲仲裁庭的合法成立及其程序的合法性与对中国不利裁决的有效性。因此,对待仲裁庭的后续书面程序和口诉程序,中国是维持现行政策还是重新参与,是值得重新评估的一个问题。重新参与后续程序应该是中国的一个适当政策选择。因为参与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地位——可以通过反驳《公约》对之不适用从而避免澄清其地位的棘手问题。更重要的是,依据“南方蓝鳍金枪鱼案”仲裁庭的推理与裁决和中国2006年声明以及国际海洋划界与外大陆架划界案例,《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属于《公约》第281条第1款中排除附件7强制仲裁的“协议”,菲律宾的大部分实体请求属于不可裁决事项,因而仲裁庭应该裁定对本争端无管辖权或不可受理。即使中国继续奉行不参与政策,也不应该无所作为。中国可以采取“间接参与”的方式,在仲裁庭开始书面程序后,公开发表一份正式书面文件,以全面反对菲律宾提起仲裁和反对仲裁庭对争端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
简介:东亚区域合作面临一系列瓶颈问题,主要有组织规模与成本效率之间的悖论、区域合作各主体之间诸方面的深刻不平衡;“内部人”与“外部人”之争,或曰大国间相关的基本战略疑惧;严重和多重的“安全禁区/准禁区”问题;东亚各国民族主义加剧或复兴趋势,等等。中国在东亚区域合作领域遭遇复杂难解的新困难,包括中日激烈对抗、南海争端凸显且僵持不下、美国在东亚多边主义领域大肆伸张、TPP谈判高调倡导、快速发动和推进等,其中有些到了令相关的多边合作努力至少暂时瘫痪的地步。面对这些瓶颈问题和困难,中国应践行以两大要点为主要特征的新路径,并持之以恒地大力加强周边外交和改善与周边国家关系。
简介:拙作《近代越南的几个主要秘密会社组织》(载《东南亚纵横》1994年第1期)简要介绍了近代越南历史上出现过的几个最主要的秘密会社组织,现在接续前文,试图探讨一下近代越南秘密会社兴起的背景、特点、性质和作用。一、近代越南秘密会社兴起的社会政治背景秘密会社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在一定的社会政治背景下产生和存在的。近代越南秘密会社的兴起及长期存在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近代越南国内社会和宗教矛盾的激化,为秘密会社的兴起奠定了思想基础。秘密会社产生于19世纪中叶,当时越南阮氏王朝的封建统治已日益走向反动、腐朽和没落,正可谓“昏惨惨似灯将尽”.在封建统治的重压下以及频繁的自然灾害打击下,整个越南大地不时呈现出一派“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的悲惨景象。社会政治矛盾空前激化。而正在这时,法国殖民者闯了进来,越南进入了由封建社会向殖民地社会过渡的政治转型时期。与此同时,越南国内业已存在的道教、大乘佛教、小乘佛教、儒教、伊斯兰教及泛灵论的原始宗教之间的矛盾,由于天主教的传入并受到法国人的保护,迅速发展成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宗教而更加激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