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文化软实力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竞争力的体现。加强文化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和目标。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文化建设不仅体现出它独特的价值,而且发挥着其他主体难以替代的作用,这已经被各地各类非营利组织参与实践所充分证明。但目前就整体而言,非营利组织参与的渠道尚不畅通,制度环境依然存在障碍。如何通过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非营利组织参与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拓展其参与的渠道和途径,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基于对上海非营利文化组织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出改革和创新我国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机制,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由管微观向管宏观、由管治文化向引领文化的转变,逐步走向负面清单管理方式,以提升我国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
简介:对涉罪未成年人尤其是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归正后的青少年如何综合治理的问题,一直是刑事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探讨的热点问题。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制度既与恢复性司法理念相契合,也是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基本原则的必然要求。“阳光驿站”是W市法院参与实施的一种全新社会帮教模式,该模式在个案的实施过程中收效良好,但由于受制于各方面因素,该帮教模式也存在着没有具体法律法规可依、各部门关系不好协调、帮教人员选任困难以及帮教覆盖率低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要想建立长效、稳定的未成年人帮教制度,除了各地自发性的司法实践为这项工作提供推力外,制度性的构建才是我国未成年人帮教制度的根本出路。
简介:未成年人劳动教养曾是我国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矫治制度之一。劳动教养制度自施行以来,教育挽救了一批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未成年人,对维护社会稳定、预防控制青少年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劳动教养制度因缺乏法律依据以及程序设置的缺陷而备受质疑与批评,社会各界要求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有关劳动教养的规定。自此,劳动教养制度正式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原拟替代劳动教养制度的《违法行为矫治法》经过多年讨论,终因分歧太大而遭遇"难产",甚至有学者认为《违法行为矫治法》1不会启动。在此情况下,本文对如何处置原来通过劳动教养制度进行惩戒和矫治的违法未成年人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简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更加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要在结构内容上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布局相吻合,各项制度之间相互衔接,功能耦合;在价值立场上要与基本国情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立场、公平正义的内在本质和民主法治的根本原则;在运行机制上要与中国的社会实践相适应,坚持制度的客观条件与人的主观认识相统一,以制度建设形塑制度文化,以制度文化涵养制度精神。
简介:在域外立法例中,有犯罪事实但不负刑事责任的少年被告人被误捕、误判后,享有或部分享有国家补偿请求权。这是因为司法误认是司法权运用中难以避免却又务必容许的风险,基于分配正义的原理,应该由社会成员公平分担被误认被告人的牺牲利益。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二)项关于免责事由的规定不仅剥夺了少年被告人的赔偿申请权,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司法赔偿的成功申请,上述规定有违未成年人特别保护刑事政策。因此应在《国家赔偿法》相关条文基础上,建构与完善无过失责任的少年被告人刑事补偿制度,同时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去平衡刑事补偿个案中社会文化观念与被告人权利救济之间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