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明确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段文字内涵丰富、立意深远地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宗教工作的新要求,也反映了我们党在宗教问题上的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和基本观点以及我们党宗教工作的基本经验。从中我们获得了许多启示,从基督教方面,归纳起来可概括为“三和”,即“理和”、“制和”、“人和”。这三者既是相辅相成、互相依赖的统一体,又是对同一问题的三个不同角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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