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内容摘要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中不乏许多涉及识别功能的个人敏感信息,甚至含有个人的商业秘密等。随着这些内容的被不法分子贩卖,当今我国网络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已经逐渐走入大众的视野。作为我国公法的代表,《刑法》及其相关解释中关于网络个人隐私资料的立法规范相对鲜有,因而不仅仅在于私法领域,在公法领域中确定各信息的类别划分,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才能应对当今复杂多变的变局形势,对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简介:长期以来刑法学界聚焦于法条竞合类型的理论纷争,盖其根源在于通说未能澄清法条竞合的成立范围、划分标准与竞合类型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法条竞合的范围界定不仅是类型划分的前提,更是科学分类之关键,直接影响并决定着划分标准;划分标准则是法条竞合分类的基础,是识别、掌握纷繁复杂的竞合类型之关键。在竞合范围上,对同质犯罪构成与异质犯罪构成间能否发生法条竞合进行探讨,主张在中国刑法体系的语境下,仅在异质犯罪构成之间存在法条竞合的可能性;在划分标准上,应在形式层面和实质层面分别建构不同形式构造的划分标准,克服单纯采用逻辑标准或在同一阶段采用多重标准的弊端;在类型划分上,应该在科学厘定范围、合理划分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将法条竞合划分为从属关系、交叉关系与分解关系的理论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