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社会共治视角,研究了生产者食品安全行为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理论分析表明,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是企业食品安全行为差异的主要原因,纵向协作和企业禀赋因素也会导致企业食品安全行为产生差异。通过对194家食品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问卷调查,运用二元Logit模型,实证检验了以上命题假说。实证结果表明:(1)行业自律越严格的企业,食品安全行为越规范。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国际或国家标准的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更加规范;(2)社会监管中的政府监管对食品安全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发现概率和处罚力度越大,企业食品安全行为越规范;(3)社会监管中公众监管并未对企业食品安全行为产生影响。现实中公众监管还远未发挥对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的规范作用;(4)纵向协作过程中,添加剂采购渠道变量反向、显著影响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食品销售渠道变量正向、显著影响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此外,管理者年龄、企业产品类型等都会显著影响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
简介:“福喜”事件再度引发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刑事规制问题的思考。“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本质经历了从“不符合卫生标准”到“危害食品安全”的变化历程,“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外延既包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处于食品生产、销售阶段的核心行为等,也包括保障食品安全机制中的各种失职,渎职行为等相关行为。中国“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刑事规制体系呈现出主要依赖刑法典对特定危害行为设置罪名、核心犯罪行为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价值并没有置于首位、实行“严打”刑事政策、鉴定制度不完备等特征。因此,应当以“福喜”事件为鉴,立足于危害食品行为的现状,在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中,兼顾实体和程序,构筑科学全面的刑事规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