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的—个特殊程序,其立法的宗旨是在惩处犯罪的同时,及时挽回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效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犯罪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
简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对双方当事人(包括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亲属)影响巨大,同时也会对社会公众产生间接影响。如果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不合理,不但会严重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还可能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法律的司法解释确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但因其解释内容与民事侵权赔偿范围差别很大而在理论界和审判实践中引发巨大的分歧。作者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分析了相关司法解释的不妥之处,并从应然和实然的角度提出了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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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而死亡赔偿金确定为收入损失的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否应列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受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不公平
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简介: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并未将精神损害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此举既不符合法治精神,也不符合司法规律,更不符合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权司法保障需求.梳理分析将精神损害排除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法律依据和学界观点,就赔偿精神损害的应然性作出论证,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性构建意见.
简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的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在许多情况下,除了给社会造成危害外,还会给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造成物质损失。由于被
简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既包括直接损失,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直接损失
简介:张红在《政法论坛》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行政赔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关系包括竞合与混合两种情况,应当对应不同的处理方式。责任竞合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国家赔偿法》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之竞合,建议修改《国家赔偿法》,将民事赔偿责任作为行政赔偿责任之补充;二是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行政赔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竞合,建议由受害人选择行使赔偿请求权。
简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后则更难。照搬适用该司法解释不但造成执行难而且还有许多弊端,如空判现象严重、违背责任自负原则、不利罪犯复归社会等。在刑事附带民事领域应适用限额赔偿原则,辅之以国家补偿制度,多渠道弥补被害人损失,着眼于恢复正义的实现,有效控制社会犯罪总量,以求得国家、社会、被害人、被告人多方利益最大化之结果。
简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社会生活日趋丰富,诚实信用、安全便捷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迫切需求。但是同时。社会上也有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公众对公证的信赖弄虚作假、欺瞒使诈,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近年来,这种违法犯罪现象发展迅猛,大有泛滥的趋势,这不仅给信赖公证书的相对人造成损失,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公证秩序,损害了公证形象,恶化了公证执业环境。与此密切相关.公证机构的赔偿问题就成为当前公证行业和法律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公证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什么情况下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何种赔偿责任?
简介:基于对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中所使用“经济损失”与“物质损失”概念内涵与外延的理解不一,同时受民事案件审理中对精神损失判决赔偿的影响,审判实践中,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应对被害人精神损失予以赔偿各地做法不一。刑事法律规范明文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仅限定于财产性损失,但立法的规定从未中止理论界探索的脚步,随着对人权观念的重视,要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呼声越来越高,将理论界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的两种对立观点的剖析,无疑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简介:摘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作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制度,旨在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然而,目前赔偿范围的界定存在着模糊、不足之处,导致一些被害人的损失得不到充分赔偿。本论文旨在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以实现更好地保护被害人权益、提升司法公正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简介: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仅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在刑事案件审结后被害人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中也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但我国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却允许受害人对民事侵权行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上述部门法之间的矛盾显而易见。从应然的角度来说,法学界对附带民事诉讼中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存在否定说、肯定说和折中说三种意见。本文对上述三种意见进行了客观的评价,并将其纳入动态的法制化进程中作了一个模式化的展望。
简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我国一直存有争议,其核心的问题是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范围及由此引发的关于该制度存废的探讨。从附带民事诉讼“效率为主,兼顾公正”的程度价值角度出发,结合我国目前的法治环境来看,现行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是一种理性务实的选择,即应当仅限于具体的物质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将来的必然损失,精神损失暂不宜包括进来。尽管这种有限度的民事权益保护与充分全面的民事救济存有差距,但对某些特殊类型的受害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简介:我国法律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虽有专门规定,但存在着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在法律适用中不便操作。笔者参考部分法律文献,并结合自己的观点,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精神损害赔偿和赔偿原则等六方面探讨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希望对完善附带民事诉讼尽鄙薄之力。
简介: 二、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由在案被告人全部承担之弊端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这种处理方法即判令在案被告人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因此由在案被告人全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弊端是显而易见的
简介:立法的不明确容易引起附带民事诉讼间接损失赔偿的争议。从法理依据、国外或地区对附带民事诉讼间接损失立法和司法实践、国家法制统一、公平正义等角度出发,我国附带民事诉讼损失赔偿应当包含间接损失,并在理论研究、立法等各个方面对附带民事诉讼间接损失赔偿制度加以完善,特别是应当确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如何走出困境
刑事附带民事侵权赔偿的范围——刘某故意杀人暨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
附带民事诉讼中不应免除死刑犯的民事赔偿责任
残疾赔偿金可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若干问题探讨
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问题
浅议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赔偿
行政赔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之关系及其处理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限额赔偿原则的提倡——从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说起
公证机构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客体分析——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思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完善
从精神损害赔偿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探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赔偿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在案共同致害人的赔偿责任问题
浅析虚拟验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探讨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间接损失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