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伴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得到不断完善。当前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虽持续完善,但其中的市场经济相关业务模式也是日渐更新,产生了一系列的行业问题。我国为支持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出台一系列的相关政策,以支持大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由于政策的支持,我国中小企业的规模和数量也在持续增长,在这一过程当中,近几年,国家对建筑行业的赋税进行了改革,“营改增”这项改革对于相关的建筑行业产生了巨大影响,有相当部分的企业管理者为了获取额外的利润,通过虚增成本费或者是虚开发票等手段,以期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一种犯罪行为,是对国家财政收入的侵占,属于经济犯罪。因为“营改增”,该项犯罪规模正面临持续扩大的情况。对此,本文对建筑行业市场出现的虚开发票现象,进行浅析,同时给出几点建设性意见,以供参考。
简介:1、审查发票的有效性。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发票版式,发票版式经常更换,如果发现逾期使用旧版发票报销,应查清是否存在问题。对发票要看其印制是否清晰,有无错漏,辩明真伪。审查、比较同期发票的新旧程度,看是否是保留已久早已废弃不用的发票。2、审查发票的笔迹。看发票台照、日期、品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的字迹、笔体、笔画的粗细、压痕是否一致。有无用药剂退色、用橡皮擦、用小刀刮等涂改痕迹3‘审查发票的复写情况,看复写的字迹颜色是否相同。发票的正面和反面都应仔细察看,本应一式多份复写的要察看是否符合复写的实际情况,背面有无局部复写的痕迹,发票的第二联如不是复写的而是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的,说说明存在问题。4、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规定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了保证粮食增值税政策的正确执行,现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发票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自1999年8月1日起,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暂一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比照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记帐销售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