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刑法》第135条规定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从而将其与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区别开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需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其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其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其三,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其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本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认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时应注意区分它与一般劳动安全事故及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刑法》对该罪的处罚应增加一个档次,同时应增加对单位处以罚金.
简介:摘要:本文旨在分析建筑行业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并提出相应的对策。通过对建筑施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原因分析,提出了建议性对策,这些对策旨在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建筑施工的整体安全水平,降低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风险,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