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越来越多的“名人违法”使我们不得不重视其犯罪的外在因素。这些名人并不是天生的罪犯,像禹作敏,周宝法、话时键,曾在一度时期内是有功之臣。他们犯罪的共同之处在于贪财。而贪财的共同理由,都觉得应该拿这么多钱,周宝法把别人的行贿,称作自己的灰色收入,格时健贪污后交待:“人得为自己的将来想想,不能白辛苦。”锗时健、周宝法等人触犯法律,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不容置疑的。现在的问题是,像他们这样曾经在一度时期内的有功之臣,社会应不应该给予其合理的回报,如果回报合理,这种犯罪现象会不会减少?原云南红塔集团董事长、玉溪卷烟厂厂长诸时健,在他的17年的厂长任期内,玉溪卷烟厂由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厂发展成亚洲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