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事人对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规定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均可以利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来实现对相关责任人的权利主张。不真正连带责任诉讼中,主要是因为"判决理由"与第三人相关,而补充责任诉讼中,主要是因为"判决结果"与第三人相关。两种诉讼当中均存在着"被告型第三人与辅助型第三人相互转化"的问题。同时,由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规定的补充责任诉讼性质实际上为代位诉讼,进而不适用典型补充责任中所具有的"先诉抗辩权"规则。我国司法实践当中表现出来的"共同诉讼"情形实质上是利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制度原理来进行权利救济。
简介:二月的一天我接到一封磨损得像已经拆过的信,这封信从北京发到福州我原来的单位又转到北京我现在单位,布满了惨不忍堵的邮戳.两天后我和这封信的作者在北师大东门有了第一次约会,约会的内容包括吃饭、登香山、互相聊一些自己的经历,中间夹杂着文
简介: 郑局长从市里开会回来,就把我叫去,说要在机关周围的这片居民区物色一个帮扶对象,其标准是:双下岗职工,年龄在40至50岁之间.办好了,算是局里给困难职工尽了一把薄力.……
简介:如何思考对象问题一直是哲学领域的核心问题。从启蒙早期开始,人们已经基于自然和社会的二分来思考对象,而这种二分体制下的对象实际上导致了某种特殊的"似自然物"或"拟对象"的发生,当代法国理论家塞尔和拉图尔从行动者-网络理论来架构经过不同行动元所形成的拟对象问题,但是拉图尔缺少一种总体的维度,导致他的理论成为当代的莱布尼茨主义。相反,西蒙东从关联环境下的对象的个体化和具体化来引申出现代技术对象的问题。这样,拉图尔和西蒙东从不同的侧面为我们去思考今天的诸多数字对象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在这个意义上,必须将数字对象同时视为一种行动者网络中的转化器和关联环境下的个体化,将其作为一种新型的拟对象,我们才可能理解数字对象的独特性。
简介:<正>如果我提一个问题:语法研究的对象是什么?诸位一定觉得奇怪。研究语法不就是研究词怎么分类,句子怎么构成,简单点说就是研究语法体系吗?问题不是很简单吗?我说,问题不是这么简单,研究语法不是首先研究语法体系。有人要问了,如果研究语法不是研究语法体系,那末又是研究什么呢?如果语法体系不是语法研究的直接对象,它在语法研究中又起什么作用呢?回答第一个问题:语法研究首先研究什么?我的回答是,首先研究的是在语言实践中出现的一个个句子,是在说话中间、文章中间出现的一个个句子——要按最新的说法,还包括由语法手段连成一串的句子群——研究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