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环境司法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如何有效评价司法公正在环境案件中的实现情况则是研究的难点所在。目前,国内外的法治评估实践从整体和宏观维度上对司法公正进行了量化评价,但尚无法在微观维度上实现对特定领域的精准分析。根据司法公正的一般理论和环境正义的特殊要求,运用统计学方法,以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侵权一审判决书作为样本,将污染受害人"诉讼请求支持率"作为被解释变量(分为货币化和非货币化两个方面),将案件中的相关因素(包括实体性因素和程序性因素)作为解释变量,可以对环境侵权案件中司法公正的实现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回归分析的结果显示,我国环境侵权案件的裁判结果受到当事人身份、数量、案件发生地、审判期限的显著影响,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污染受害人获得法律救济的充分性与公平性;法官的司法能力及相关理论学说也亟待改进。针对其他类型的大规模侵权案件,本研究在方法上具有借鉴意义,有助于推进大数据条件下民事司法的"分类诊断"和"精准研究",是对目前法治评估体系的有益补充。
简介:激励性评价是指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语言、情感和恰当的方式,不失时机地从不同角度给不同层次的学生以充分的肯定、鼓励和赞扬,使学生通过教师激励性评价获得心理上的满足和精神抚慰的一种教学形式;课堂激励性评价是使学生产生向上的欲望和动力,并获得成功的一种教学手段;也是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诱发其学习兴趣,进而使学生积极主动学习的一种策略。激励性评价是一种肯定性评价,它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提升学生的自信心为宗旨;激励性评价是一种差异性评价,它是一种因材施教的教学策略;激励性评价又是一种发展性评价,有利于学生正确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形成,对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简介:进入新世纪,世界各国和地区都在为培养具有21世纪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而进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在我国,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评价这块“硬骨头”从原来的“只停留在理念层面”逐渐走向实践,在区域、学校和课堂等各个层面都涌现出不少有价值的探索。表现性评价在当前的评价改革实践中越来越受到重视。有些区域以政策文件的形式要求学校和教师加强表现性评价的实施,甚至规定在小学低年级期末考试中只能运用表现性评价。重视表现性评价、重视表现性评价在中小学课程与教学中的实施,当然是件值得鼓与呼的事!强调表现性评价同样也是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国家在新世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做法。其目的就是为了弥补传统客观纸笔测验的不足,检测学生的高阶思维及其运用知识去解决真实、有意义问题的能力,并在这个过程中促进学生获得这些能力。
简介:摘要在整个公证程序办理的过程中,公证员负责汇集信息、保留证据,将当事人的思想和事实真相加以整合,经由说明法律后果的方法来让各方利益得到均衡。不难看出在整个过程当中,公证员的判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公证员应当结当事人自身所申请的公正内容来决定是否公证,判断其是否处于公证范围当中,如果其事务属于本部门所管辖,则应当积极审查和核实相关程序内容,所以这些内容都是围绕着公证员来展开的。在公证程序当中,公证判断的地位非常重要,可以有效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公证员只有将事实和法律结合起来加以判断,才能让个房的利益得到有效协调,进而做出相应的公证操作。在整个过程中,公证员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证质量,其判断能力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自身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