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证券市场也得到了良好的恢复和发展。在证券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作为新生市场代表的中国证券市场也经历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虽然在市场监管等方面存在问题,但是随着市场的逐步法制化、正规化,我们的交易体制也步入正轨,近些年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速度惊人,规模逐渐扩大,金融衍生交易品种也逐渐丰富多样,我们的监管当局也在不断为我们的企业和广大投资者提供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及政策支持,积极应对出现的问题,找出问题出现的原因和影响因素,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并全面认识出现的问题并实行可行的政策,不断推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简介: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证券市场有着特殊的作用机理,合理的税收布局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通过“以税控市”的方式,优化现有的税收制度,利用公平课税与效率课税的手段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发挥证券市场对社会资本的“储水池”功能,实现证券市场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良性循环,是国际上主要成熟证券市场的普遍做法。比较单一的证券税制已经不适应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构筑流转税与所得税相结合的复合证券市场税收制度,可以有效促进市场价值投资,抑制投机行为。设想利用证券市场的双边和多边税收协定,保护“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双向进程中本国的税收权益。
简介: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主体多为强势的个人投资者,行为人在主观状态上具有操纵的故意,操纵行为对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影响需考虑交易日因素。但当前法律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认定标准缺乏精准性,有必要结合具体的行为类型进一步优化认定标准。具体而言,在洗售交易操纵行为的认定中,可以从技术、资金和人际关系角度来认定“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在虚假申报操纵行为的认定中,需通过对交易价格、交易量和交易日的综合考虑,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操纵的故意;在尾市交易操纵行为的认定中,应对“即将收市时”的时间段进行限缩;在抢帽子操纵行为的认定中,应将责任主体扩张至“具有相当影响力”的人。
简介:内容摘要:在放松管制的背景下,证券执法取代市场准入管理成为监管者的工作重心。正确认识执法的制度价值并寻求有效的执法策略,是监管者纾解膨胀的执法需求与有限的监管资源之间紧张关系的必由之路。证券执法除了具有惩戒违法者、威慑潜在违法者的功能外,还应被赋予补偿投资者的制度价值。在美国,作为有效执法的保障,证券交易委员会享有独立的执法地位、充分的执法权力并占有相对充足的执法资源。以此为基础,证券交易委员会选择适当的执法策略,妥善处理执法者与市场参与者的关系,建立并维护了一个公正、透明和有序的市场环境,有力地促进了美国证券市场的繁荣。我国的执法机制与美国有共通之处,应借鉴后者积累的成功经验,提高我国证券执法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