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无疑,法律必须具有权威性,它要求公民必须服从法律并遵守法律判决。但问题是:公民是否因此必须放弃对法律的批判或反思的自由?法律的权威性来自何处?柏拉图在《申辩》和《克里托》中借苏格拉底之口回答了这两个问题。在他看来,法律的权威性来自于其负载的正义,对法律及权威的服从以正义为前提条件;当法律与正义的道德原则相悖的时候,正义实施独一无二的统治权。于是,关于法律及其权威,个人应反思性地敬重,这一反思性的态度拒斥任何形式的顺从主义。在面对法律与权威的时候,我们必须首先自问:它正义吗?理性地追问坚持正义的终极权威性。倘使法律及其判决值得遵从,那么它必定是正义的。柏拉图式的原则遵奉这一认识:只服从正义的权威,不服从不义的法律和命令,尽管它们可能合法。柏拉图主张,一个人应依照自己对正义的理性思考决定自己的行动,去做他的理性告诉他是正确的事情。这样才能在遵从与不服从之间维系一定的张力,这种张力正是法律与社会进步的源泉。一味地服从法律而放弃个体的理性判断乃奴性的表现,而桀骜不驯则会滑向无政府主义而使社会陷入混乱。如何处理好这二者之间的关系,苏格拉底在临终时刻给出了自己的回答。
简介:摘要结合大学教师在实际中的表现,笔者主要从影响教师权威的主观性也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提出了重塑当代大学教师权威的重要建议,同时指出提高教师自身的人文素养是重塑教师权威的关键所在,教师自己务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加强自身人文素养,并将其有效地运用到实践当中去,才能树立当代大学教师的权威。
简介:自然与自由是教育权威研究的基本议题,在这方面卢梭作出了开创性贡献。就卢梭教育哲学的总体结构而言,以自然为依据,探究自然自由、社会自由与道德自由之间的关系,从而把自然教育规定为一种导向自然自由与道德自由的教育。依据自然自由与道德自由的教育目的,卢梭把自然教育分为"物的教育"与"人的教育",并以此区分了一种相对不平等和一种相对平等的教育关系。在此基础上,卢梭分别提出了一种以自然为依据和一种以民主认同为基础的教育权威关系,由此建立了一种比较全面的教育权威理论。然而由于卢梭没有准确、有效地考量公共-政治世界与公民自由的特征,而是把公共世界简化为一种对个体自主性与道德自主性具有腐蚀力的社会世界,从而忽略了教育权威与公民自由、公民德性教育之间的复杂关系。有必要在公共-政治的视野下重新审思教育权威、自然与自由之间的关系,从而走向一种更为包容与开放的教育权威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