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本刊统计数据来自河南省招生办公室。2.各统计表中招生院校系2015年在豫招生的院校,按照其招生代码的顺序排列。3.“计划数”是院校公布的计划数,包括录取期间临时调整的计划数。
简介:从警察用枪引发关注的主要案型来看,警察用枪裁量权的必然性诞生于相关立法的原则性与警务实践的复杂性之间的冲突。警察用枪的裁量权行使,应当既能够保障警察执法的安全性,又能够体现警察用枪的审慎性;必须遵守合法性原则、比例原则和自我约束原则。警察用枪的立法,应由管理型、约束性立法向引导性、规范性立法转变。为了规范警察用枪裁量权行使,在程序设定上,警察用枪裁量权的前置程序可包括持有和领用枪支程序、现场表明身份程序、现场警告程序等;事后规范程序既是为了审查警察用枪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加强内部监督程序督促警察审慎用枪,对违规用枪行为依法惩戒。此外,还应当建立合理的信息公开制度,增进公众对警察用枪专业行为的理解与信任,提升警察用枪行为的正当性,提升警察执法的总体公信力。
简介:国内外的行政协助,以警察行政协助,即警察机关向其他行政机关提供协助最为常见。国外警察普遍通过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或者专门的《警察法》对警察行政协助进行了严格限制,规范了警力调动使用的权限和程序。我国不少“部门立法”为警察设定了协助义务,但过于笼统,一些地方还存在滥用警力参与非警务活动的突出问题。研究国内外警察行政协助的制度设计与实践操作,对于理顺警察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关系,规范警察权的行使,避免权力滥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关于我国人民警察完善行政协助原则,不仅执法实践有需要,而且中央政策有要求、地方立法有试点、立法研究有准备,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我国国情警情,借鉴国外经验做法,依法、科学、系统地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