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NGOs问责的涵义可以从控制一交待、外部一内部、过程一机制三个不同的视角来理解。这就形塑了不同的NGOs问责型态,如等级问责和整体问责、功能问责和战略问责、外部控制和内部回应为基础的问责矩阵等等。这些问责型态不仅在理论上存在瑕疵,而且导致不合理的NGOs问责实践。可以根据问责的来源和问责关注的期限这两个维度建立一个整合的NGOs问责框架。该框架包含四种问责型态:效益问责、使命问责、结果问责和发展问责。这个新的理论框架进一步发展了NGOs问责的涵义,同时能够帮助利益相关者调整观察NGOs活动的关注点以提升NGOs的问责性,也有助于NGOs看清不同的问责力量,并判断怎样才能对自身的行为负责。研究的主要局限在于,提出的理论框架是一般意义上的,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不同的NGOs类型及其运行的外部环境对框架的内容和侧重点进行调整。
简介:摘要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是企业发展和党建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创新纪检监察管理手段,对全面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煤炭企业破困发展、追赶超越的大环境下,如何在这个时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挥好纪检队伍职责,对“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起到关键因素,对国有企业机制体制的改革也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