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证据是司法正义的基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人权保障的一部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国家执法、司法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或非法程序获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诉讼中作为不利于被告的证据,包括收集证据的主体、证据的表现形式、证据的内容和获得证据的手段不合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旨在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实现程序公正。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里,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司法公正性的应有之义。尽管我国已经在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是根据国外的立法经历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确立过程来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依旧存在许多问题,本文重点分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演变,从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两方面进行重点分析,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推动我国诉讼制度的完善。
简介:采用专家访谈和逻辑分析等方法,对柔力球运动竞赛规则进行研究。结果表明:(1)柔力球运动作为一项新兴的民间体育项目,其竞赛规则随着运动技术水平的发展和交流的需要而产生,运动竞赛规则的演变发展过程,也是运动项目技战术不断发展、竞赛组织工作日趋规范与合理的见证;(2)柔力球运动竞赛规则与运动竞技水平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要结合项目自身的特点和相关项群项目成功的经验,适时、定期对竞赛规则进行必要修订;(3)传承“太极”思想,弘扬“太极”文化,将“太极”内涵融入竞赛规则之中;编排简化固定套路竞技的模式,统一竞赛规则和裁判方法;恢复原有比赛场地尺寸;接抛球“弧形引化”过程宽进严出;适当降低球速、放宽发球技术的形式、引入局间“暂停”规则等。
简介:证据规则立法演变呈现出如下规律:首先,在证明力问题上,法官的判断经历了从不自由到自由的过程,证据证明力日渐脱离法律的规定,而进入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其次,证据能力属于法律问题,应当成为各国证据立法的重心所在。我国当前证据立法与上述规律背道而驰,其中,证据能力规则不仅数量稀疏,而且质量不高;相反,证明力规则却显得相当庞杂,占据了证据规则体系的主干地位。为此,在将证据立法重心由证明力转向证据能力的同时,又要防止矫枉过正。一方面,我国尚未形成自由心证约束机制,仍然需要一定的证明力规则来制约法官的心证;另一方面,我国当前证据资源有限,证据能力排除规则又不宜规定过多,以避免对案件事实真相认定产生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