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在管理上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其一,资产形成渠道复杂,管理不到位.形成行政事业性资产的资金来源比较多,如预算内拨款、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自筹资金等,利用不同的资金来源所形成的资产没有相应的管理机制进行监督和约束,有些单位甚至仅就预算内资金形成的资产建立固定资产账,对其他非预算拨款形成的资产不建账或者建立账外账另行记录;许多单位对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维修所形成的资产,或从其它渠道购入的资产以及调入、接受捐赠等形成的资产等不及时入账,甚至不入账;对于已经报废和已作处置的资产也不及时地进行调账等,造成账外资产数量巨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问题普遍,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无力对各个单位占有和使用的行政事业性资产进行全面核查.
简介:对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的征税现行政策规定:凡经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无论是行政单位收取的,还是事业单位收取的,均应征收营业税,未纳入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为了方便征管,由中央及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分批下达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项目名单,到目前为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以财税字[1997]5号、财税字[1997]117号、财税字[2001]31号,三次下发不征收营业税收费项目名单430项。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税局也分别以财税法字[1997]858号、财税法字[1998]392号、财税法字[1998]878号、财税法字[1999]1087号文,四次下发不征收营业税收费项目名单204项。为减少征缴工作的矛盾,安徽省在下发第三批不征税收费项目名单时,还对中央未明确的8项收费项目是否征税以前,决定对这一部分收费暂缓征税,待中央明确规定后,再作调整。下发不征税收费项目名单不但前后时间跨度达四年之久,而且名目繁多,加之到底还有多少不征税收费项目,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不得而知,弄得税务机和纳税人都无所适从。
简介:近年来,国务院、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清费、减负、治乱”为突破口,强化收费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要切实减轻企业和农民的负担,使“三乱”从根本上得到治理,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确,就我县而言,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仍然是一顶重要任务。一、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存在的问题1、收费行为错位。表现在:一是一些收费主体将收费权转给本单位本系统本来就没有执行该项收费的下属二层机构收取,少数单位为了工作上的便利,将部份收费顶目转给部门以外的单位代收,这些单位在代理收费时,由于对收费政策不理解,填写收费项目和标准往往走样,甚至出现张冠李戴,造成乱收费。二是由于历史原因,业务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尚未完全
简介:行政事业性收费纳税是国家为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性质,对部分项目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依法征收的税收,对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严格区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政府职能性收费、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对行政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的收费项目所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从过去财政预算外资金收费管理中派生出来的一种国家行为,且开征时间不影响和制约,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矛盾和问题,亟待我们去进一步研究、探索与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