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千年元月五日,一个阴沉沉的早晨,寒潮挟裹而来的夜雨,洗尽了空中的浮尘,马路上还泛着湿湿的光。数百人冒着严寒,来到了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三楼法庭。不少人还提着摄像机和照相机,标着不同台标的话筒,在人群中探寻着目标,场内场外呈现着异乎寻常的气氛。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将于上午8时30分在这里开庭审理《无锡日报》诉中国足协名誉纠纷案。这起令全国球迷关注的“国奥假新闻官司”,在经历了四个多月的谈谈停停、一拖再拖的曲折,终将在这里开庭审理。由于崇安区法庭面积较小,容纳不下太多听众,不得不借用市法院的这间礼堂。这恐怕也是这家区级法院历史上影响最大、最令人瞩目的一起民事纠纷案。
简介:在本次足球改革背景下反思中国足协法律地位,可以发现,存在"政社分开、依法自治"的改革目的和行政主体留恋于自我定位之困境,由此也导致《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的"法律授权"条款与排除司法审查条款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造成中国足协法律地位不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足协自身定位上的模糊,也与法律解释存疑、理论回应乏力有关。本质上,中国足协权力来源于成员签订协会章程这一社会契约,将中国足协定位为私法主体符合本次足球改革的目的。由此,中国足协可以获得行政诉讼上的豁免,但不能排除刑事监督、行政监管和民事司法审查。应当积极发挥私法上社团罚的救济机制,解决足协处罚无法得到外部救济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