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禁诉令是英国为保护协议管辖(包括诉讼管辖和仲裁管辖)而实施的一项专门法律制度。该制度对我国的海事诉讼也开始产生影响。最近,我国的海事法院已经遇到一起英国法院向我国案件当事人签发禁诉令的案件。随着我国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增多和影响的扩大,肯定还会遇到更多的此类案件。为应对这种情况,我国应对该制度的基本内容、实施情况以及其他国家对此的态度等有所了解。为此译者翻译了英国法官皮特·格劳斯(SirPeterGross)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希望能对读者有所裨益。本文主要介绍了英国禁诉令制度的起源、英国司法界的观点、外国法院(主要是欧盟法院)的态度,作者同时也阐述了本人的观点。
简介:与我国现行的证据规则相比,英国证据法有着其自身的特点:首先,渊源不同。我国证据规则皆为成文法的规定,而英国的证据法则由判例法和成文法两部分组成;其次,分类不同。我国立法机构针对不同的诉讼设定了不同的证据规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简介:英国学者经常提及的允诺禁反悔制度(规则或学说)由该国著名法官艾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AlfredThompsonDenning,1899—1999)在CentrallLondonPropertyTrustLtd.v.HishTreesHouseLtd(1947)案(以下简称HishTrees案)中所确立。英国当代合同法学者乔治·阿普尔比(GeorgeApplebey)就此评价说:“在现代英国合同法上,信赖理论的最为清楚的范例是允诺禁反悔规则。当允诺禁反悔于1946年(在1947年被报告)在丹宁里程碑式的HighTrees案判决中呈现于世人时,合同法进入了一个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