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律师同志:去年5月底,邻村范某将所承包的1.2亩责任田转包给我,作为取土制砖之用.双方议定:第一年开采泥土前,由我付给范某5000元定金及1000元青苗损失费;第一年结束之后,由我每年给付1000公斤水稻给范某.合同签定后,我按合同付给了定金及青苗损失费.6月底,该村村民委员会认为范某无权转让、改变耕地用途而终止我与范某间的协议.我找范某双倍返还定金,以及退还青苗损失费,及赔偿制砖工棚设施等损失.他却称损失是我造成的,与他无关.请问:私自转让、改变耕地用途,损失该由谁负?读者:陈清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化的工业企业也如同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繁荣景象,满足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也使得占用了大量的国土空间。同时面对人口数量的增加,我国人均土地占有量也不断减少,这就需要我国相关部门要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工作。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是加强自然资源管理、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但是当前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比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尚缺乏统一的规划基础、现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体系基础薄弱等问题,所以本文主要就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展开叙述,并分析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相关概述等内容,希望给相关的国土空间管理人员提供一定的借鉴价值。
简介:摘要: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从前对单一土地要素的用途管制已不能满足当下全域全要素的空间治理要求。结合过去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的开展,加之当下不断增加的实操经验,本文旨在讨论研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路径。
简介:摘要:在实行国土空间规划的新背景下,中央明确提出了“分级分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和“健全用途管制制度”的要求。2020年8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同年11月发布《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前者提出了总体规划两级规划分区的内涵、类型与划分方式;后者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明确了全域用途管制的内涵、类型与代码。两部指南初步表达了从规划分区到用地用海分类承接传导的意图,但如何区分不同分区的政策内涵和特征属性,构建管控目标与管控要素内在统一的管制规则,成为实施管理中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当前,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上,各类规划尚未形成合力,系统性、协同性差,差异化、精细化政策研究严重不足。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技术体系相对成熟、社会认可程度高、管理程序清晰的政策工具,是最佳的整合载体。研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详细规划分区用途管制改革路径,对于统一各类空间性技术管理工具,整合各类土地用途管理工作,形成“一张图”的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