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湖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近日,对当前老龄工作机构现状和变化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就调查内容呈报给湖北省副省长蒋大国。蒋大国副省长2006年2月9日就此报告做出批示:老龄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及社会稳定,应该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根据调查情况,建议一是要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必要机构和人员:二是要创造必要条件保证其干部工资和必要业务经费及必要办公用具如电话、传真机等设施;三是要每年党委和政府要专题听取一次汇报,加强具体指导。现就关于湖北省老龄工作机构现状的调查刊登如下,以引起老龄工作者关注,加强老龄工作不是空话,而是应该在统一认识,组织建设,经费保障下工夫。
简介:【专题导引】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第44条修正案,将《宪法》第70条第1款规定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6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等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使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行使职权有了法律依据。面对这一新设立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学界有必要对其进行全方位的认真研讨,为该机构的顺利运行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从而使其能够更好地回应全社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的热切期待。为此,本刊特邀韩大元教授策划本专题。其中,韩大元的《从法律委员会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体制与功能的转型》从新中国宪法发展的脉络中,着重探讨了从法案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演变的内在规律,认为宪法第44条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使其在功能上由法律草案的统一审议机构转变为具有合宪性审查与法律草案审议功能的综合性机构。为了有效衔接相关职权,更名后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应通过一定的机制与程序,严格区分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宪法问题与法律问题之间的界限,抓紧建立健全合宪性审查的配套程序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