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把我国商标法中将地名商标"具有不同于地名的其他含义"的可注册性例外规定扩展适用到含地名商标中,反而暴露出更多问题。常用的语义要件解释路径把"其他含义"视为独立的构成要件,实质上混淆了两个不同层面的"公众认知"。"第二含义"解释路径主张"其他含义"是获得显著性的特殊表述,却与商标法理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则体系存在一定冲突。解决上述适用困境的关键是探索"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则可以注册"之观点的内在法理,将其科学地融入可注册性要件体系中。应回归立法初衷,根据地理描述性和欺骗性来判断地名商标的可注册性,与此同时结合中文的表达特点和我国的实践经验,用"其他含义"的语义解释辅助进行地理描述性与欺骗性的判断。借鉴符号价值与符号意义理论,可发现"其他含义"可以作为地理描述性静态要素方面的判断依据。"其他含义"还可用于肯定地名的陪义,作为一种正当理由排除因地名导致的品质欺骗。
简介:摘要“纪录片”与“戏剧”是两个独立的个体。纪录片是对生活的荧幕真实再现,其核心要素就是真实,人们普遍认为纪录片一定要“纪实”而非像电影电视剧一样包含固定的剧本和专业的演员。戏剧美学顾名思义是一门研究戏剧与戏剧艺术中的美和审美的学科。如何能够在纪实的基础之上讲好纪录片的故事,如何在后期中处理好故事,就要将戏剧美学的元素融入于纪录片。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纪录片内容表现分析来证明纪录片的纪实美学与戏剧美学是共存的。
简介:摘要目前,“生活美学”己经成为全球美学发展的“最新路标”,这种最新的美学建构己在东西方之间形成了基本共识,2005年之后西方学界出版了关于“生活美学”的多本专著。国际上最重要的美学杂志《美学与艺术批评》(JAAC)的主编苏珊•费金(SusanFeagin),在第18届世界美学大会期间接受采访时便前瞻说“今天美学与艺术领域的一个主要发展趋势是美学与生活的重新结合。在我看来,这个发展趋势似乎更接近于东方传统,因为中国文化里面人们的审美趣味是与人生理解、日常生活结合一体的”。由此可见,国际美学界不仅视“生活美学”为国际美学的最新主流,而且看到了从传统到当代的中国美学对“生活美学”己经与正在做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