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从公正、公平、平等、正当、合法诸辞源意义上使用“正义”的概念。分配的结果正义由事物的因果关系决定,它主要是一种内容正义、道德正义、特殊正义和具体正义,它的着眼点在于社会利益或价值(权力、权利、财富、地位、荣誉、责任等)在一定范围之内由谁来分、分给谁和分多少的问题。因为每个社会不同的阶层、集团有不同的利益要求和主张,故而在利益分配的完成状态上难以达到公认的最佳。纯粹追求分配的结果正义,往往导致先要在社会成员内部寻求一个特殊的、超越所有利益之上的力量来主持分配,其他社会成员则把自己的分配决定权转让给这个超然的力量,分配的最终状态是否令人满意就取决于这个超然力量的道德能力。而事实证明超然于所有利益之上的力量——人或机构——从来不存在。
简介:当下中国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和巨大的贫富差距,弱势群体的社会福利亟待提高,分配正义亟待实现。实现弱势群体的分配正义,必须解决分配的不平等问题。在市场经济中,初次分配无法消除巨大的不平等性,实现“分配正义”的关键是重塑国家与政府职能,发挥地方政府直接联系民众的作用,通过精准落实中央的“再分配”政策来保证弱势群体分配正义的实现。实现弱势群体分配正义的思路是:在再分配中,优先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在弱势群体内部实行分配时,优先照顾因客观因素导致的弱势群体;在具体分配中,用资格型机会平等帮扶自然天赋和家庭出身不佳的弱势群体,用资源型机会平等帮扶社会环境和文化条件不佳的弱势群体。
简介:公平正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从观念层面对社会正义进行理论研究对扎实推进社会公正、界定政府职责有极强的价值意义。自由主义正义观从自我所有权出发,将绝对财产权、自由交换描绘为社会公正的理想图景,进而推崇最小化政府角色定位,而平等主义正义观则反对固化自由任意的交换结果,强调人的平等发展图景,寄望于发挥政府调节贫富差距、促进人的公平发展等职能。在二者的理论辩难中,自我所有权是争论的基础和核心议题。从税收的自愿性维度出发,强调结果平等的正义性和政府超越"守夜人"的积极性定位,不仅能从平等主义正义观中推导出,而且能够从自由主义的自我所有权观念推导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