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死亡人体胸肌组织中rRNA亚基的稳定性。方法在我司法鉴定中心选取30例死亡案例,尸体存放时间不超过1天,无明显尸体腐败征象。派专人负责记录尸体死亡时间、年龄、性别。在标本胸大肌取组织块,PBS清洗,RNAlater处理后,放入冰箱统一测定RNA的两类亚基18srRNA、28srRNA。结果18srRNA亚基在24小时、48小时、96小时、168小时的Ct值分别为(23.4±5.6、21.4±7.5、20.3±5.6、18.9±6.2),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28srRNA亚基在24小时、48小时、96小时、168小时的Ct值分别为(22.9±8.3、21.3±6.4、20.2±7.4、19.4±6.7),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本次研究认为胸肌组织中18srRNA和28srRNA亚基稳定性好,适于作为晚期死亡的推断的内参基因。
简介:法律语言是全民语言功能分化的产物。全民族共同语在不同的社会活动领域里执行不同的社会功能,久而久之便形成各种不同的社会变体、功能变体。法律语言乃是全民共同语在法律事务领域中传递法律活动信息、执行立法和司法功能而逐渐形成的社会功能变体。法律语言一经形成,便不能随意变更。在同一时代、同一语言社会中,任何一个社会成员为处理法律事务而使用语言时,都必须自觉地接受其制约,遵循其规范。例如在法庭上,我们常常可以听到审判长这么说:“传证人×××到庭!”这一句话能不能改说成“叫证明人×××出场”呢?显然不能。原因仅仅在于,前者是现代中国业已约定俗成了的法律用语,而后者却不具有法律特点、法律色彩,不是法律用语,因而不适用于法律活动领域。可见,一个时代、一个社会的法律语言是相对稳定的,不允许任意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