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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中,出现了利用组织运作参与和实施的新型犯罪即组织犯罪。组织犯对刑法教义学传统的个体归责模式提出严峻挑战。组织归责不是建立在对具体实行人的支配上,而是建立在透过组织运作对整体犯罪因果流程的掌控上。关于组织归责形式,间接正犯说、教唆犯说、共同正犯说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最终建立在组织支配理论基础上的间接正犯说赢得多数学者的支持。针对组织支配的成立条件,学者提出了诸多商榷意见。总体来说,以“组织中下令者的权限”“组织逸睨法律运作”“具体实行人可替代性”与“组织特殊的犯罪准备”为基本内容的四要件说是合理的。

  • 标签: 组织犯 间接正犯 组织支配 组织归责
  • 简介:客观归责论的两大核心原理均有缺陷:风险的创设与实现原理不可能在客观要件中展开,因为禁止的风险须以行为人的主观能力为判断根据;风险的降低与变形原理以假想的结果为参照,本质是假设因果关系的运用。要合理地确定结果责任,不应遵循客观归责的路径,而应重拾主观归责的思路。据此,必须坚持“规范的主观归责”的方向:通过检验结果与行为人的主观之间是否存在——以禁止风险为纽带的规范关联,判断结果能否归责干行为人的主观。

  • 标签: 客观归责 主观归责 结果归责 禁止的风险
  • 简介:客观归责理论对于犯罪论体系的构建意义重大。从它与因果关系的关系来讲,是归因判断与归责判断的结合,在这个基础上,可以重新定位条件理论的内涵。客观归责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理应属于构成要件该当性的讨论范围,并且是实质的客观构成要件。客观归责理论虽然对客观构成要件与主观构成要件的关系造成冲击,但并未改变主观构成要件对客观构成要件的方向指引以及客观构成要件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事实基础这样一个基本的关系定位。另外,客观归责理论的内部构造及检视规则仍然需要再检讨,以裨于客观归责理论的合理化。讨论客观归责理论最大的价值应当是给犯罪论体系的选择与引荐提供一个理论依据。

  • 标签: 客观归责 因果关系 条件理论 客观故意
  • 简介:因果关系的判断,是刑法学上的难题之一。大陆法系多以“相当因果关系说”作为因果关系的判断基础。德国自1970年代开始,出现“客观归责理论”,在学说与实务上渐渐受到重视。运用客观归责理论来处理因果关系,得到的结论与运用相当因果关系说相差无几,但是对于少部分的案例,处理结果可能不同。客观归责理论有三个思考层次:第一,以“是否制造法所不许的危险”为判断的起点,如果行为的危险性是受到容许的,即使有死伤的结果,这个结果一概与行为无关;第二,继续追问,危险行为是否与结果的发生有常态上的关联性;第三,针对很少部分的案例,还要再追问,危险行为所引致的结果,是否在“构成要件的效力范畴内”。

  • 标签: 客观归责理论 相当因果关系说 累加的因果关系 条件说 反常的因果历程
  • 简介:客观归责理论的先天不足在于将因果关系(Kausalittit)与因果关联(Kausalzusam-menhang)相脱钩,这一做法肇始于霍尼希(Honig),时至今日仍未能得到有效的弥补。霍尼希认为,区分因果关系与因果关联是必要的,因为他当时唯一能使用的反事实的因果概念,无法对真实因果流程进行陈述(Aussage)。通行的客观归责理论就建立在这样一种反事实的因果关系概念之上,

  • 标签: 归责理论 因果关系 体系 关联 概念
  • 简介: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此种根据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即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押或以公平考虑等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归责不同于责任。责任是归责的结果,但归责并不意味着责任的成立.而只是为责任的成立寻找法律上的根据。

  • 标签: 归责原则 新闻侵权 价值判断标准 侵权责任 损害结果 行为人
  • 简介:中国传统刑法教义学中的因果关系理论亟待更新是学界共识.客观归责理论以更科学及客观化的阶层标准,有效弥补了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不能处理降低风险时排除行为人归责等问题的漏洞,是更新我国因果关系理论较优的选择.客观归责理论在我国刑法中可置于犯罪客观方面进行定位.针对其在三阶层体系下“统合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断言不能成立,但其内部的替代性风险及风险升高问题仍需进一步研讨.

  • 标签: 客观归责 相当因果关系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 替代性风险 风险升高
  • 简介:《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了环境侵权无过错归责原则。环境侵权概念内涵,即指因人为活动而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进而损害或者可能损害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环境权益等的行为。环境侵害包括环境侵权和纯环境损害,纯生态环境损害不包括在环境侵权范围之内。试图通过环境权或生态权理论的建构或者通过"纯经济损失"的法律解释方法将纯环境损害纳入传统私法救济路径并非可行。可行的路径应为借鉴欧盟环境责任指令,制订我国环境责任法,规定一定目录的企业、行业、场地、设施、装置等的所有者、经营者、持有者或占有者对其运营所致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对此以外的情形承担过错责任。

  • 标签: 环境侵害 环境侵权 纯环境损害 无过错归责原则 过错归责原则
  • 简介:平行进口的出现引起了平行进口商与知识产权人之间的法律争议.为了从法理上解决这一争议,大多借助于权利用尽理论.权利用尽理论在解决平行进口这一问题上陷入了困境.实际上针对平行进口行为是否侵权,以归责原则作为侵权判断的法律准绳,即可为平行进口合法与否提供理论依据.

  • 标签: 知识产权 平行进口 权利用尽 归责原则
  • 简介:文章从具体的司法案例入手,通过对校园伤害事故的剖析,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探究在不同的校园伤害事故中所应适用的具体的归责原则,以期为司法实践中确定校园伤害事故中事故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提供学术借鉴。

  • 标签: 校园伤害事故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 简介:归责原则或归责标准是侵权行为法当中的一个核心问题,目前,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过错责任的一元制原则、过错和无过错责任并存的二元制原则、过错、推定过错(或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等)及公平责任的三元制原则。三元制归责原则中的公平原则是不能成立的,它是“公平负担”或“衡平责任”的一种错误表述。

  • 标签: 归责原则 公平责任 衡平责任
  • 简介:<正>一、导言关于先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说认为,先前行为是作为义务来源之一,先前行为人有义务避免结果发生,若违背该义务、未避免法益侵害结果的,成立不真正不作为犯罪。通说建立在形式法义务的基础上,如在德国,一直存在法律、合同、先前行为三分说。违反了这三种义务,未避免法益损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成立不真正不作为

  • 标签: 不真正不作为犯 法益侵害 结果加重犯 刑事责任问题 损害结果 故意杀人
  • 简介:大规模损害(可能是由某种单一的原因或一系列同质的原因引起)的实质性特征在于受害者之众多。然而,在民法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个体损害的个别归责。因此,在传统民法关于损害赔偿的理论中,大规模损害的归责问题将在使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满足责任的因果关系及相应的举证责任分配框架下得以解决。在大规模轻微损害的案件群中,考虑到败诉风险和诉讼成本问题,受害人缺乏理性的诉讼利益促使其提起诉讼,而侵害人却因为受害人的众多而享受着可观的收益。为了有效制止企业的不正当行为,应当引入利润追缴之诉。而在真正的大规模损害中,即个人的损失相对较大时,则需要从诉讼经济的角度加以解决。要使私人权利实现便捷化、减轻审判压力,可以在程序上对个人诉讼请求“打包”统一处理,如集体诉讼或代表人诉讼。此外当然也存在法庭外的纠纷解决途径,如斡旋、调解或者仲裁。在民事责任法的框架之外还存在无法被归于任何权利主体的所谓的经济损害。就环境损害而言,存在两种规制模式:将受损害的个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扩张至恢复原状的费用,或者把纯粹的经济损害作为集体性的,即社会整体所遭受的损害。

  • 标签: 大规模损害 人身损害、物的损害和财产损害 责任财产储备 损害保险和责任保险集团诉讼 环境损害
  • 简介:<正>近年来,我国民商法的理论研究发展很快,其中侵权行为法尤为突出。在侵权行为法当中,归责原则或归责标准是一个核心问题;所以,凡论侵权行为法,必然要涉及于此。目前,学界对此的观点主要有三种:过错责任的一元制原则;过错和无过错责任并存的二元制原则;过错、推定过错(或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等)及公平责任的三元制原则。三家之言各持其据,长期莫衷一是。作为二元归责原则的主张者,笔者认为三元制归责原则中的公平原则是不能成立的;实质上,它是一种“公平负担”或“衡平责任”的错误表述。

  • 标签: 归责原则 公平责任 侵权行为法 当事人 衡平责任 无过错责任
  • 简介: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国家赔偿主要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行政赔偿实行单一归责原则,即违法归责原则;司法赔偿实行二元归责原则,即有限违法归责原则兼采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应注意刑事司法赔偿中的一些特殊规定,正确处理国家赔偿问题。

  • 标签: 国家赔偿 归责原则 行政赔偿 司法赔偿
  • 简介:<正>客观归责论是德国学者Roxin教授于19世纪70年代提出的一整套较完整的归责判断体系。该理论主张,刑法上重要的是客观上归责可能的结果,作为归责可能的是行为使发生不被容许的风险,这个风险只能发生在符合构成要件的结果中实现了的场合。简而言之,客观归责论的内容就是:只有当(1)行为人的行为对于行为客体制

  • 标签: 体系性 因果关系 行为客体 条件说 因果行为论 犯罪论体系
  • 简介:归责原则是确立国家赔偿制度的首要问题。随着我国《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和实施,有必要对此进一步探讨。一、确定归责原则的意义归责,即责任的归属。侵权法上的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没有一定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归属必然无序化。一定的归责原则不仅贯穿于整个侵权行为法之中,而且对各个侵权法规范起着统帅作用,是侵权立法的指导方针;一

  • 标签: 国家赔偿 侵权行为法 公务过错 法上 过错责任原则 国家补偿
  • 简介:<正>译者说明:二十年前,客观归责理论对华语圈的法律人来说还是一个完全陌生的概念。后来经过诸多学者的引进、介绍,现在的法律系学生则是对之耳熟能详,这可说是德国刑法理论发展史上的一小段缩影。在德国刑法界,客观归责理论从过去的默默无闻到现在的"家喻户晓",其实经历了一段不算短的时间。其间曾经出现过相当复杂且激烈的讨论与争辩,甚至到目前为止也还是有不少未决的问题。无论如何可以确定的是,当下

  • 标签: 行为地 因果关系 特定行为 德国刑法 侵害者 阻却
  • 简介:<正>目次引言一、经济法责任的地位二、经济法责任归责原则的理论前提——经济法责任主体结构之梳理三、经济法视野下传统归责原则的不适用性四、经济法责任"天平归责原则"的构建引言本文以传统法律责任为开端对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价值特色、构成内容和归责原则的地位进行梳理,把传统法律责任还原、净化和重新分配,从中获得了经济法责任,并确立了其应然的地位。同时从经济法价值功能、主体结构特点出发,通过对传统法律

  • 标签: 经济法理论 经济违法行为 社会整体利益 理性反思 社会中间层 分配功能
  • 简介:当正犯产生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时,对于共犯的归责应当以刑法谦抑性的理念为指导,坚持共犯从属性说,先对正犯的行为予以归责,在此基础上将正犯行为的违法事实归属于共犯。当正犯出现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时,对正犯本身的归责应采具体符合说。对教唆犯则应当予以不同的类型化认定。当正犯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时候,教唆犯与正犯在主观上均成立故意。当正犯的行为对象是特定的时候,具体应当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当正犯成立故意时,共犯应当被认定为过失;二是正犯与共犯在主观上均被认定为故意。此外,对于教唆自杀和帮助自杀的特殊情形,尽管其不同于从正犯到共犯的一般归责逻辑,但也应当根据具体事实,参照正犯与共犯的归责逻辑,分为不同的情形对其予以类型化地认定。

  • 标签: 正犯 错误 归责 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