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经济往来日益频繁,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全球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是,随之而来的除了全球化经济带来的机遇,还有挑战,其中国际商事调解就是现阶段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交流合作中的一大阻力,我国的国际调解制度还不够健全,国际商事调解能力与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这就使得我国在国际经济竞争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所以本文就立足于我国国际商事调解的现状,分析我国国际商事调解的问题并提出具体而详细的解决办法,以期在未来能够实际运用于我国的国际商事调解中。
简介:清代的调解制度是清代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全面认识清代社会纠纷解决机制有着重要意义。清代的中国版图幅员辽阔,它统治下的人口数量众多。在这样一个庞大的帝国,民间纠纷的数量也十分庞大。清代统治者为了解决纷繁复杂的民间纠纷,开始大力推行调解制度,鼓励地方基层官员使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清代的调解制度由民间调解,官批民调以及官方调解三种形式构成,其中官批民调是一种介于官方和民间之间的半官方性质的调解形式,以民间调解为基础,加以州县的批示,高效的促使双方当事人尽快达成和解。由于国家难以将纷繁复杂的社会纠纷都纳入到国家的法律之中,所以承认这种半官方性质的调解形式就显得十分必要。清代统治者将调解纠纷的权力交于族正或者保甲,以加强对基层的社会和人民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