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过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的对比,私力救济不同于公力救济,一切当事人不能自行解决的严重冲突则通过法律诉讼等公力救济来解决
简介:私力救济之所以有旺盛的生命力,很大程度上源于其具有公力救济所无法完全替代的价值。通过对私力救济价值的描述以及我国当前的现实国情,可以发现,在实现法治的基础上发挥社会成员的自治性,在注重法律的公正性的同时兼顾效率原则,建立公力救济为主、私力救济为补充的多元救济机制,正是私力救济的价值所在。
简介:在现实生活中.政府依法享有的权力是一种“公权”.即公共权力,是国家职能的一项重要权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享有的权利称之为“私权”,是在国家管理中与“公权”相对应的一种权利。从本源上讲,权力来源于权利。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只有以公民权利为轴心.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才能得到巩固和发展。也就是确立“私权”为基础.“公权”保障“私权”的实现。
简介:
简介: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是权利救济的两种基本历史形态,两者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只有把它们放置到更为宽广的历史视野中才能体察。当判断权、要求权和执行权被归于国家。而且判断权还被赋予给同样作为第三者的专家系统时,就出现了权利救济的现代性问题。现代性的权利救济没有使权利救济的历史结构发生转型,而是进一步强化了公力救济的运行机制。
简介:二、权利救济与国家,把救济的权利授予法律专家,三、权利救济与现代性
简介:传统警察法多从公法角度研究警察权问题,鲜有人从私法角度进行深入思考。事实上,警察权有着深厚的私法和私权基础。循着公私法划分的起源和发展,我们能够找到原始的公权力与私法的关系。从警察权的本原上,我们可以进一步厘清警察权的公权力属性,并进而寻找到警察权的私权基础。警察消极行政作用的强化和警察比例原则的普适化是警察权私权基础的集中反映。
简介: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主体不借助于公力,单纯依靠私人的力量保护与实现权利的方式,私力救济的制度化是符合社会实践的立法选择。民事私力救济边界的制度重构涉及民事私力救济制度边界、正当性边界的双重制度建构。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以私权的保护与实现为中心,采取一般条款与类型化规定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在法律技术层面,遵循体系化和可操作性的要求,通过法律政策考量和制度创新,促进私力救济理性规则秩序的建立。
简介:我国环境纠纷处理的方式只有行政调解处理一种,对我国的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加以完善,一为环境侵权纠纷的行政处理
简介:当前,“包二奶”“养二爷”等婚外情的泛滥,像一种看不见的瘟疫一样,不断侵蚀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了保护受害配偶的利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对于恶意破坏家庭和睦的婚外情现象,应采用法律手段予以遏制。
简介: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其私秘性,就场所而言,隐私通常存在于与社会、公众或他人无关的私人场所。那么,在公共场所究竟是否存在隐私权呢?当代学者普遍认为,人们进入公共场所并非当然地、完全地失去隐私权的保护。在某些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公共场所的人仍然保有相应的隐私。
简介:本文探讨了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在其名著一书中的私权哲学思想.首先在康德的整体哲学的背景下来考察其法哲学的地位,指出法哲学是康德的"人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哲学就是关于权利的科学,是研究调整人们外在行为自由的科学.权利的科学的核心是私权与文明社会的问题,本文主体部分就这一问题展开研究,指出作为一个积极的启蒙思想家康德的私权哲学反映了启蒙时代普遍关注的私人权利如何能够并存的问题,康德关于私法与私权的阐述时刻围绕这个核心.
简介:救济权是基本的法律术语,但是与人们对救济权这一名词的高度熟悉和救济权在法律中的基础性地位形成对照的是,对救济权的专门研究很少,甚至迄今为止,关于救济权的为数不多的概念界定仍然是模糊不清或带有浓重的部门法色彩的。基于救济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有必要对其依基本法理作出阐释,以明晰其确切所指和作为一种人权的基本属性,从而为救济权保护的理论模式和制度设计给出基本的理论前提。
简介:一、保全证据公证个案列为公证指导性案例的意义第一批公证指导性案例第3号案例为“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及单方收回出租房屋的保全证据公证”(下称“单方收回租赁房屋保全证据公证”)。这一指导性案例表明,保全证据公证在社会治理以至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简介:在权利的演进发展过程中,配套完备的救济权以资保护,应是权利的内涵所在.从原权利和救济权的牵连关系入手,阐述救济权的基本分类模式,救济权与民事责任的对立统一关系以及救济权的实现方式,强调救济权在权利体系中的枢纽地位.
简介:人们常说:一切权利都是法律赋予的。那么权利是个什么概念呢?权利就是公民、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权限和利益,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做什么或不做什么,要求他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然而权利总是和义务相对应的,也就是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法律上把权利分为公共权利和个人权利,
简介:本文案例启示:对于正当权益遭受侵害,侵权事实难以查明或损害原因难以确定的特殊私权的救助.应当从多个方面展开,其中最直接有效的途径是立法的完善和制度的构建,在立法不足的情况下行政救助的及时性、能动性、专业性也决定了其是一种恰当的救助方式。此外,由于司法的终局性,确立司法裁判的高度理性乃特殊私权救助体系的根本。
简介:公力救济的严格程序法定限制了私权保护,其所依据的法律的正当性决定了人们对私力救济的选择。法理上,法律本身的局限性,使公力救济无法提供正当的评判依据;法律实践上,实体法提供的评判标准不正当:适用法律不当,赔偿制度及赔偿标准的制定失当、缺乏客观公正的特别证明,致使人们抛弃公力救济。
简介:本文从法经济学"产权"这一核心视角出发,分析了专利制度运行失灵的两个根本缺陷:一是产权失灵;二是市场失灵。接着以"界权成本"这一新视角切入,从经济学家诺斯的理论出发,分析了专利的私税性质,提出专利寻租本质是国家为激励知识公共品的创造而将界定产权的应然价格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差距以私人收取垄断租的权利形式部分让渡给专利权人。本文还提出了基于对专利征税的改进专利制度的建议:一是对专利权人专利获赔数额进行征税以遏制寻租式诉讼;二是税收专款用于专利局提高专利审查授权质量和加强专利信息公开的社会契约责任。
简介:协议离婚时男女双方在协议中关于探望权行使的时间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探望权中止的前提是探望权的行使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浅析私力救济
私力救济及其价值探讨
公权要保障私权 不能用公权维护私权
从民法角度分析私力救济
从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权利救济的现代性话语
从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权利救济的现代性话语
论警察权的私权基础
民事私力救济的边界及其制度重建
关于环境权的救济
配偶权及侵权救济
公共场所稳私权
批判哲学视界中的私权问题——康德的私权哲学思想研究
权利的救济和获得救济的权利——救济权的法理阐释
平黼权利义务 规范私力救济行为
完善救济权法律制度
寻求公权与私权的和谐
特殊私权救助的理性思考
由极端方式私力救济的现状看公力救济——对公力救济制度性缺陷的法律分析
专利的私权性质弱化和私税征敛性质
协议离婚后探望权如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