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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0月19目,福建宗教事务举行《福建民族》创刊10周年、《福建宗教》创刊5周年座谈会。省政府汪毅夫副省长,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佛协副会长圣辉法师以及《中国民族》、《中国宗教》杂志、《中国民族报》等向座谈会发来了贺信。

  • 标签: 福建 宗教工作 民族宗教政策 《福建民族》 《福建宗教》 对外宣传
  • 简介:10月1日下午,福建宗教事务召开全省五大宗教团体负责人通报会,向到会的省五大宗教爱国团体负责人通报梵蒂冈关于在10月1日对120名“中华致命真福”为“圣品”的政治背景和我国政府对这一政治图谋的严正立场。通报会由省民宗教事务厅长林文斌主持。副厅长钟安传达了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长王兆国在纪念中国基督教三自。

  • 标签: 福建 梵蒂冈 “封圣”活动 中国 宗教政策
  • 简介:2002年2月22日,省民宗教邀请民族界代表人士和省级宗教团体负责人举行全省民宗教界新春座谈会。中共福建委常委、统战部长陈营官,省政府副省长汪毅夫以及省委办公、省政府办公、省委统战部、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协民宗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出席会议。省民宗教林文斌厅长主持会议,钟安副厅长向与会领导和同志们介绍了2001年我省民宗教工作情况和今年工作思路。

  • 标签: 福建 工作思路 民族工作 宗教工作 与时俱进 中国
  • 简介:2002年5月14~19日,福建宗教在福州举办全省民宗教局长培训班。全省九个设区市民族宗教局局长、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局长和机关处级干部共76人参加了培训。这是我省民宗教工作部门职能合并后,举办的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一次培训班。动

  • 标签: 福建 民族宗教厅 全省民族宗教局长培训班 宗教工作 民族宗教理论 宗教学习
  • 简介:2001年11月19日下午,福建人民政府省长习近平率副省长汪毅夫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到省民宗教视察、调研民族宗教工作。习省长亲切看望了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并与处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座谈。省民宗教厅长林文斌代表党组简要汇报了近年来全省民宗教工作的有关情况和2002年的工作思路。习省长在座谈中充分肯定了省民宗教作为省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以良好的精神风貌,积极开拓,求真务实,通过全省民宗教工作部门全体干部的共同努力,全省民宗教方面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向全省民宗教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感谢和亲切慰问!

  • 标签: 福建 民族宗教厅 民族宗教工作 宗教问题 宗教管理
  • 简介:两年前,当我们获悉省民宗教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林文斌厅长出任组长,其他四位领导担任成员,并成立专门办公室和投诉中心时,我们感到很新奇,觉得领导对机关效能建设这么重视,说明这项工作很重要。但对机关效能建设的具体内容,以及这项工作同我们宗教界有什么关系则了解不多,只知道“效能”这个词的意

  • 标签: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政府职能 机构设置 工作效率
  • 简介:2002年4月29日,福建宗教在继1998年之后,再次举办“忠诚、高效、严谨、团结、奉献”机关精神的演讲活动。参加演讲的同志围绕践行机关精神这一主题,紧密联系各自的思想、政治、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实际。

  • 标签: 福建 民族宗教厅 机关精神演讲会 宗教工作 队伍建设
  • 简介:2002年5月24日,福建宗教组织部分机关干部职工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新建成的闽江南北两岸的江滨公园参观。江滨公园景色宜人,碧草如茵,花团锦簇,富有人性化的设计,让每一位驻足于此的人都流连忘返。作为近年福州市重要市政建设之一的江滨公园,对于促进沿江经济的发展正发挥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 标签: 福建 民族宗教厅 福州市 市政建设 人性化 宗教工作
  • 简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将会长期存在,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程度上,还可能有所发展。日本和新加坡的历史证明,现代化的快速发展,迅速打破了人们传统的生活模式,使人们一时失去对传统文化的依赖和精神思想的支撑,一部分人必然会出现精神失迷现象。为了避免过度失迷,人们纷纷到宗教里面寻找精神寄托。这是亚洲国家现代化发展过程出现的具有一定规律性的社会现象。

  • 标签: 宗教事务 传统文化 精神思想 精神失迷现象 宗教工作 现代化建设
  •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 标签: 宗教事务条例
  • 简介:<正>(2004年7月7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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