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先秦典籍屡见“冢宰”类于后世宰相为君主最高辅相的记载。近代以来,学者中虽有力主冢宰辅相说可信者,然终以否定论为主流。究其实际,宰本是上古贵族家内职役,多与饮食有关,殷商时已成为职官,至周代演变为各级贵族的家务总管,掌财用为其常职,进而发展为君主的最高辅相。春秋以降,随着权力结构的变迁,文献彝铭中的宰官职权在王室和各诸侯国中呈现出复杂有别的面貌,但冢宰或太宰在殷周曾为君王最高辅相的历史之迹依然有端倪可寻。伊尹、周公以宰职摄政之故典和上古封建政体所决定的周代家国同构的王朝政权组织应是宰职演变为君主最高辅相的根因,亦是中国古代将宰相名号制度溯源至“冢宰”的缘由所在。
简介:“亲亲相隐暠在我国是一个伦理事实判断。儒家文化的根脉发于“仁者爱人暠,价值逻辑起点皈依到“亲亲暠的伦理认知的差序格局中。孔子所谓的“亲亲相隐,直在其中暠即是在传统的伦理关系内塑造持守亲情彼此“正、直暠的“人格线暠,“直暠是一条“人伦线暠的测量式线性表达,诉求心灵的合理和谐位序。中国是一个德政国家,这是由于儒家在中国传统国家政体里起的决定性作用。中华法系的特性是“伦理法暠。法的本质指向是构建人及社会的合理性秩序,容隐制度对人权和法的尊严作了高度的、深层的维护,对传统人伦秩序作出了合情合理合法的探讨与建制,这种法治与文化的认同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理论与制度的自信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