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诈骗犯罪属于刑事犯罪,民事欺诈则属于民事不法,二者之间存在重大区别,但司法实践中却极易混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
简介: 摘要:当前是互联网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罪名,就是为了应对当下迅速发展的网络时代,不断攀升的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本罪增设以来,大量为网络犯罪提供协助的行为不再认定为相关犯罪的共犯,转而单独认定构成本罪,同时也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本文首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现状进行了分析,随后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其他罪名进行了区分,最后提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的思考与建议,便于司法实践。
简介:犯罪情节测试法(简称GKT测试法)是以犯罪人对犯罪事实情节的记忆和识别为基础的一种测试方法.它的理论根据在于,犯罪实施者对犯罪过程留有记忆,当再现犯罪过程中的某些情节时能够再认,而无辜者对犯罪过程中的细节则一无所知,当呈现这些细节时他不能再认,由此可以把有罪者和无辜者显著地区分出来.但是,运用GKT技术的重要条件是有关案件的情节必须绝对保密,如果被测试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各种途径知道了案情,则有可能把无辜的知情人错判为有罪,这使得GKT技术的适用受到极大的局限.本实验研究旨在观察无辜的知情人和犯罪实施者在GKT测试中到底有无区别,及有何区别,并探讨在案情暴露情况下准确区分犯罪实施者和知情者的方法.实验结果表明,犯罪实施者和知情者在GKT测试的对应率上有较大区别,对应强度上有微弱区别,在CQT测试中有明显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