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夫妻赠与在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与适用《婚姻法》的第十九条规定时有着不同的法效果。司法实践中,首先应区分一般的赠与合同与与身份相关联的赠与合同,并将其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法律规范。其次,夫妻赠与以适用《婚姻法》为一般原则,在适用以《婚姻法》规定的同时,应兼顾《司法解释(三)》第六条之规定,在房产赠与“换名”的情形适用此条规定时可以允许赠与方撤销。在按照前述法律适用出现不公平之现象时,可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考虑所赠财产价值、当事人总财产分配、当事人对家庭付出及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在对赠与财产进行分割时,赋赠与方以优待。
简介:摘要在赠与合同中,由于其本身具有的单务性和无偿性,当赠与物或者赠与合同的履行存在瑕疵时,责任的性质以及认定就显得尤为关键。而在目前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因为法条规定不明确,因此对于赠与合同的责任性质以及承担方式存在分歧。本文正是基于此,从责任的性质、内含以及归责方式等方面对赠与合同的责任承担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