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裁判摘要】赔偿申请的受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前,而赔偿决定的作出在该法修正之后.其法律适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予以确定。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请求人的权益保护力度更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国家赔偿法的司法解释亦明确规定,2010年12月1日前受理赔偿请求至12月1日尚未作出生效赔偿决定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因此,这类情形应适用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
简介:近日来,东海县青湖镇中心卫生院员工心中愤懑难平,因为法院判处他们向时翠梅的家属赔偿3万元,而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对法院作出的这个判决,他们自认为没有一点责任。
简介:【裁判摘要】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赔偿确认前置程序.赔偿请求人认为赔偿义务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可以直接提出国家赔偿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变更赔偿义务机关尚未生效的赔偿决定.应按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结合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协商协调情况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予以确定,.
简介:记者手记:写下这个标题的时候,我的心情非常沉重,这个案例本刊以《119失灵是谁惹的祸?》进行过报道。但时隔4年,本案的主人公熊志君仍在苦苦奔波和期待……1999年6月4日凌晨1时56分许,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石公桥镇村民熊志君经营的个体影剧院,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造成29.4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在起火的过程中,受害者熊志君及其前来参与抢救的许多邻居纷纷拨打火警电话119求救,但话筒里头不是盲音就是电脑回音说拨的是空号。直到凌晨2时26分许,也就是说起火半个小时以后,才由一个姓陈的邻居用自己家的电话打通了石公桥电信支局值班室电话报火警,接警后,支局长冯燕用手机向119(常德市消防支队指挥调度中心)报出第一个火警。事故发生以后,熊志君愤怒不已,认为如果不是119久拨不通,报警被延误,就不会造成自己如此严重的损失。因此,他决定找有关部门讨个说法……
简介:案 情 1990年8月,原告王×因腿疼到山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骨科治疗,由于该院医生违反诊疗规章,使王某遭受三次医疗事故的伤害,造成左腿终生残废。因该院否认事故责任,王某即向山东省卫生厅反映情况并要求处理,但被拒绝。遂以山东省卫生厅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厅履行法定职责。法院立案后,该厅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直到1998年5月19日该厅才作出《王某医疗事故行政处理通知书》。同年5月22日,王某收到该通知书后,依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的规定,于5月29日向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下称卫生部)寄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书,但卫生部在法定复议期间内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直至1998年9月11日,王某收到卫生部作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王某认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王某从未因对山东省卫生厅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过诉讼,但卫生部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中却称“该案已经历下区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