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399件滥伐林木案件的统计与分析表明,滥伐林木犯罪高峰期的出现可能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集体林权改革有关;滥伐林木的行为多发生在林业资源丰富且经济水平比较低下的西南地区省份;滥伐林木案件犯罪人多为农民和村委会,文化程度主要是初中以下,多为自然人犯罪;犯罪动机主要是谋利和为了集体利益;犯罪行为形态多是在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各地法院对滥伐林木数量鉴定主体和鉴定标准的不统一性引发了对案件定性不准和被告人上诉的问题;犯罪后果中刑罚措施偏轻,缓刑适用率高,对罚金各地自由裁量权大,非刑罚措施适用较少;各地法院对由该类案件造成的生态损失关注较少。
简介:2003年开始试点、2008年全面推广实施的农村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以实现“耕者有其山”的目标。作为全国最早实施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福建省和江西省在开展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这两个省在改革过程中,致使有的农村地区出现了林权过度集中和部分林农失山失地的现象.由此引发了许多类型的林权纠纷。林权纠纷多发的原因既与林权制度变迁和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设计失误有关,也与农民的林权主体意识觉醒及林权升值有关。在林权纠纷中,农民通过各种规范和“非规范”的抗争方式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