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企业公平竞争,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及在其中领取报酬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乡镇企业是否适用本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率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第四条最低工资率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原则。
简介:最低工资:你的源头在哪里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一种国际惯例。这种制度诞生于19世纪末的新西兰。初始旨在通过裁定最低工资的办法来解决劳资纠纷。以后,随着英国、法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建立,人们对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目的、作用有了更全面和深刻的理解:为劳动者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有助于减少贫困,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也有助于国家更好地实现对社会分配和劳资双方事务的干预,控制平均工资发展,进而成为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控制的手段之一。我国历史上对最低工资保障没有单独立法,但党和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