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的创制是法律形成的机制,它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过程,而且也包括民间社会规范的自然形成过程。然而,立法充其量只能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法律的体制。因此,相比之下法的创制更能全面准确地反映一个国家法律形成的真实境况。正因为如此,法的创制概念比立法的概念更为合理。与此同时,值得一提的是,法的渊源理论。传统观念认为法的渊源就是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或者是法律规范内容材料的来源。其实这都是片面或者不准确的。正确地说,法的渊源是一个相对而又多层面的概念。惟其如此,才能涵摄法律渊源的实况。
简介:摘要:新农药的开发和应用是农业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推手,本文从专利角度对近年来新农药的创造情况进行分析,为我国农药领域的相关企业提供参考借鉴,对于我国农药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简介:传统主权理论认为法的创制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受国际法的影响;客观上国际交往和经济一体化使得内国法受外国法和国际法的影响,国家承担的法律规则形式的国际义务要求国际规则要体现在内国法律秩序中。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是接受一套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从我国决定“复关”、“入世”时起,GATT/WTO规则对我国法制建设、法治发展和法律体系形成的影响就一直存在:内国法的创制过程需要注意内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WTO协定相一致;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可以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影响中国的立法和法的修改;司法机构解释内国法律要遵守“同一解释原则”;法的形式方面应符合WTO“透明度原则”的要求。上述WTO规则对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影响,客观上影响着我国法治理念和法律体系的形成与构成;并且,只要我国仍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WTO规则对我国法律法规政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影响就会一直持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