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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袁刚在《人民论坛》2017年第10期《权力清单公示不能搞形式主义》一文中指出,晾晒权力、公示权力清单是简政放权、推行政务公开的有效措施,但是权力清单公示不能搞形式主义。发布权力清单给政府权力划定边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 标签: 政府权力 形式主义 清单 公示 《人民论坛》 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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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从范式视阈来审视俄罗斯形式主义的学理基础,与以往的纯文艺学或纯语言学的视角有所不同,其聚焦和凸显的是思想层面的方法论意义。研究表明,该范式的学理基础包括语言学基础和哲学基础两个方面:前者主要是历史比较主义和结构主义方法,后者所依据的主要是西方的普通美学思想。而由该两大基础所建构起来的俄罗斯形式主义范式,不仅成为俄罗斯乃至世界符号学发端的有力思想武器,也为尔后世界范围内的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等样式的文艺学和语言学的发展提供了思想保障。

  • 标签: 俄罗斯形式主义 研究范式 语言学基础 哲学基础
  • 简介:在西方古典美学传统中,形式因作为与质料因相对的范畴,是事物得以显现的方式,内容与形式之辨则成为西方古典美学的核心问题。而在西方现代主义美学中,形式崇拜则成为一种理论主潮,在直觉主义形式主义、结构主义乃至解构主义等诸多贯穿于二十世纪的西方美学传统中,形式成为至为重要的理论出发点和原范畴,形式主义美学成为西方当代美学理论最重要的一极。

  • 标签: 形式主义美学 二十世纪 诗学研究 西方古典美学 中国 现代主义美学
  • 简介:络德睦教授的《法律东方主义》一书选择被美国妖魔化、贬值化和非法化的中国法进行讨论,试图揭示在对中国法进行异化过程中暗含的种族主义、霸权主义和殖民主义,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美国兴起的批判主义比较法研究的重要体现。但是,络德睦所提炼的“法律东方主义”现象内涵可疑,外延模糊,被“移植”到中国语境,会出现违背批判主义比较法学初衷的异化。而“东方法律主义”并不足以成为取代传统比较法范式的新范式。

  • 标签: 法律东方主义 东方法律主义 批判主义比较法 话语—权力分析法
  • 简介:东方主义法律领域的复杂性需要丰富的经验性个案研究。对抗式的法庭审判是研究东方主义法律领域活动的富矿。法律制定、法律史的书写、与知识财产相关联的世界体系以及其他不太明显的东方主义表达形式也应被纳入研究视野。除了对过去的、殖民地的东方主义加以关注之外,还要考察当今的、帝国中心的东方主义、自我东方主义以及其他新的东方主义形式。对于特定事件,可能存在多种东方主义解读。同一种修辞可能被用于相互排斥的不同计划。东方主义的叙事也可以被借鉴、分解或者混合。面对东方主义提出的严峻挑战,比较法要生存下去,关键不在于“迈出东方主义”,而在于建构一套对他者化操作之影响具有自觉认识的“合乎伦理的”比较法,以及对比较法和法律东方主义中常见的二元对立保持健康适度的怀疑主义

  • 标签: 法律东方主义 他者化 新殖民主义 比较法 怀疑主义
  • 简介:写作是条独行之路。作为学者,为澄明自己所思,为领悟难解之世,我们被迫走上这条道路。当从经年累月的案牍劳作中抽身而起,我们无疑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够收获一众读者。让我无比受宠若惊的是,为本刊撰稿的这些读者竟如此用心。他们的文章都极富见地,其批评关切及其在实质内容和方法论层面提出的议题也颇为多样。遗憾的是,作为我对本特集的导读,受篇幅所限,本文并不允许我在此做出它们所应得的全面严谨的回应。

  • 标签: 东方主义 中国 法律 方法论 读者
  • 简介:法律东方主义”是-种批判理论,它旨在批判和解构西方法治话语自我建构出来的“普世性”,还原其地方性和相对性.在否认东方有不同于西方的政治-法律传统,将东方视为有待西方去殖民、去传播福音和文明之对象的同时,西方丧失了通过文明间的平等对话来完善其自身政治-法律文明的机会.对于中国法律人而言,法律东方主义这-分析视角的意义并不在于让我们用西方人自己提供的武器来揭露“西方法律的虚伪性”,而在于帮助我们破除“自我东方主义”的困境,以开放、自信的心态去建构体现文明主体性的法治话语.

  • 标签: 词法律东方主义 治外法权 国际秩序 物资救国论 法治
  • 简介:一斯威夫特在《格列佛游记》中虚构了一个格拉多科学院,这个科研机构中的专家学者们凭着自己的奇思妙想做着各种古怪的试验,提出各种改良自然、社会和政治的方案。由于他们对自己研究对象的性质和运作机制毫不了解,也丝毫不感兴趣,所以提出的方案丝毫无助于国家治理和民生福祉。[1]在去世前为《东方学》一书所写的新版序言中,萨义德把美国外交政策的智囊们比作格拉多科学院中的学者,他们试图向中东国家移植人造的自由市场'民主制','对于这

  • 标签: 东方主义 主义面孔 法律东方
  • 简介:后殖民主义研究在文化学界逐渐传播开来,但在法学界尚不多见,尤其是在中国法律思想界近乎空白。络德睦新著《法律东方主义》将东方主义引入法律研究中,认为法律是当代西方构筑主体性不可或缺的部分,法律东方主义是欧美比较法学者无法避免的前见。中国不存在法律,或者说不存在真正的法律,这成为东西二元思维在法律领域中的典型投射。这一话语不但限制了中西法律知识视野,也影响了驻华法院和治外法权、排华法案等实践运动。络德睦的理论颇有助于反思并超越西方中心的历史观念和权力话语,推进多元法律文明的发展,树立中国法律思想的主体性。当然,在中国目前的语境下,对法律东方主义的过度强调,容易异化为狭隘民族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夸大西方法律文明的文化霸权,导致另一种不客观的学术判断。法律东方主义需要清理,但东方法律主义的探寻也必须建立在与西方文明的融汇对话之上。

  • 标签: 法律东方主义 东方主义 东西二元对立 殖民主义 文化霸权
  • 简介:解构是审视法律及其表层话语的一项分析方法。本文的切入点在于把《法律东方主义》一书置于法律解构的脉络中,质疑法律对立的二元特征。随后,对东方主义法律这一主题之下的诸多早期作品进行简要的回顾,在增进对非西方法的认识之同时表明东方主义在我们居住的世界仍扮演着重要角色。接着,将检验《法律东方主义》提出的关于中国无法性迷思的诸多主张,并考察该书对美国为何向中国争取治外法权所作的论证。最后,通过考察这部著作中的一个实证面向——美国在华治外法权的实践,来思考东方主义对法学研究的贡献及其在法学研究中的未来。

  • 标签: 法律东方主义 无法性 治外法权 《望厦条约》 比较法
  • 简介:1978年中国开启的新法律进程,通常被称为'法律移植':以西方法律,主要是美国法律为模版进行的大规模复制工程。'法律移植'是新自由主义法律领域的具体主张,深受自由主义者欢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口号也应运而生,法律移植与市场改革携手并进。但是,法律移植也被本土主义者批评为法律殖民主义,是一场'没有殖民者的殖民运动',一场自我殖民。这场运

  • 标签: 东方主义 中国美国 主义中国
  • 简介:爱德华·萨义德(EdwardW.Said)在《东方学》一书中曾说,在东方学的历史上,法律研究是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领域。[1]不过,他并没有涉足'法律东方主义'这一议题。或许是因为,作为一名文学理论家和文化理论家,法律研究非其专长。笔者所寓目的学术文献中,近年来基于东方主义批判的理论立场,讨论美国如何想象和建构传统中国法律的著作主要有两本:中国学者李秀清教授

  • 标签: 东方主义 德睦法律 络德睦
  • 简介:本文是关于络德睦教授著《法律东方主义》中译本所作的一篇书评。原书作者期待以此书促进关于法律东方主义集体联动的交流,本文可以视作中国的法律史学者参与交流的初始尝试的一个部分。本书评的侧重点在于如何理解法律东方主义的分期、概念化反思以及对于无法状态的解读,由此以“中国为中心”参与对法律东方主义的对话。

  • 标签: 法律东方主义 无法状态 看不见中国
  • 简介:在认知心理学上,一般将直觉视为一种信息的加工处理机制,即根据输入的信息来准确、快捷地输出处理的结果。在法律发现的过程中,直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法条的获取、结论的预设和权衡、法律解释等方面。由于直觉机制依赖于法官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且受到人类认知规律的束缚,因而作为法律发现方法的直觉主义可能产生偏差,进而需要通过职业准入、诉讼程序等制度对直觉偏差进行控制。在法教义学的视阈下,通过引入校正程序和正当化程序,可以将直觉主义法律发现模式彻底改造成一种可被接受的司法决定模式,即“直觉—校正—正当化”。

  • 标签: 直觉 法律发现 司法决定 偏差控制
  • 简介:数百年来,时过境迁,西方学者笔下的中国承载着历史的轮回,作为观察者的西方学者同样经历着褒贬不一的反复。伏尔泰、莱布尼茨笔下的中国令人向往,却不乏虚化的意指寄托;孟德斯鸠、黑格尔、马克斯·韦伯乃至历史法学派的梅因等,多基于本民族法律史的发展脉络,以为中国法律显然无法用西方法的观念去理解,由此引致越来越多的是,传统意义上的中国法律在近代渐而成为西方学者诟病的对象。此种景象并非毫无缘由,建构于近

  • 标签: 东方主义 中国美国 主义中国
  • 简介:国家主义作为一种思潮或学说,意指在秩序建构中'为了国家、倚重国家'。国家主义法律观就是在法律认识与法治实践中坚持国家主义的立场。关于国家主义及国家主义法律观的研究早已有之。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的诸多现象可以建构性地使用国家主义这一概念来概括。国家主义在推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这最终指向对国家主义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层面的反思。

  • 标签: 国家主义 法治 立场 反思
  • 简介:美国学者络徳睦教授的大著《法律东方主义:中国、美国与现代法》,通过对公司/家族法、治外法权与排华法案、驻华法院与会审公廨等论题的深入解析,展现并反思法律东方主义的生成、发展及其背后的动因。西方人眼中的东方(包括中国在内)常常来自于他们的东方主义“塑造”,并由于其塑造的特殊目的以及中西文化间的巨幅鸿沟,塑造出来的产品千差万别甚而相互抵牾。法律东方主义不仅是西方人的倾向,也深刻影响着百年来中国人的思维和行动方式,在学术研究及制度实践上均呈现出“自我东方主义”与“自我殖民”的现象。研究中国传统法律以及进行中西法律比较,走出东方主义与自我东方主义是当务之急,须得首先在态度上抛开这些主义和偏见,其次在学术上以“入乎其内”为前提与基础,以“出乎其外”为进阶与指归。

  • 标签: 法律东方主义 中西法律交通 中西法律比较 自我殖民
  • 简介:法律行为成立后、生效前之一般形式拘束力,基于自己责任之私法基本理念,在现行民法相关诸规定中多有体现,常为其隐含之基本立场。其亦具有减轻法律适用者论证负担的作用,且更能维护法之安定性。此外,其在比较法上亦不无依据。故对之应持肯认态度,《民法总则》第136条第2款、第119条均应解释为此种一般形式拘束力之规定。此种一般形式拘束力,亦具有体系辐射效应,在若干疑难问题之处理上可发挥积极作用。

  • 标签: 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成立 生效 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