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为何举步维艰、一波几折,而同具有儒家法律思想传统、曾为中华法系一员的日本为何能迅速地成为法治强国?从法律文化角度而言,关键的问题在于能否对传统的儒家法律思想适时地进行改造,从而正确处理好传统儒家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的关系。本文通过对中日法制现代化迥然不同的结果及其原因的分析,比较了传统儒家法律思想在中日法制现代化中的作用,最后指出,在中国要实现法制现代化不能抛弃也不能全盘继受传统的儒家法律文化,而必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传统儒家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换;同时,对本土儒家法律文化和世界法律文明的优秀成果进行有机融合,从而实现法律的本土化和国际化的最佳整合
简介:【摘要】十七届六中全会文化强国战略的提出,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了文化保障。法制是文化土壤的镜子和剪刀,文化土壤对法制建设具有决定作用。辩证地看待文化土壤与法制建设的关系问题,扬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科学解决法制的内在动力和机制问题,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关键词】文化土壤法制建设辩证关系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社会主义文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决定,把培育文化产业、扩大国际影响力明确列为“文化强国”的国家战略,使文化跃上前所未有的高度。十七届六中全会文化强国战略的提出,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了文化保障。中国法制建设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尽快地确立一种机制,使执政者以及一般民众都能养成尊重法律、自觉守法的习惯。吴邦国2011年1月24日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了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以国家为主体,结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方向的力量,推进法制发展,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只用了61年的时间。而且,其中数以百千万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在近20年制定出来的,法制建设的速度在世界上也是罕见的。这一方面体现了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力度之强大,同时,必然带来法之难行,并已经成为中国法律实际生活的显豁病症。缺乏执法必严的文化土壤已经成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