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立法,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制定或修改法律。对此,我国宪法和立法法有规定。立法过程程序性很强,法律规定包括法律法规的起草(下称法律起草)、草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公布等五个必需环节。一个立法课题的完成应该包括这五个环节。后四个环节都只能是立法机关的行为。第一个环节,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立法惯例,起草法律草案,主要由法律议案的提案人或提案人所属部门或工作机关来完成。而由社会人或组织、团体起草的法律草案很少。因此,“立法课题向社会‘发包’”的提法,笔者认为不准确。根据目前有些地方的所谓“立法课题发包”的做法看,实际上只包括了立法全过程中的“法律起草”这一个环节。所以,可以称为立法课题起草招标(发包)或干脆就叫法律起草招标(发包)。
简介:评议工作发展到现阶段如何增强实效,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探索增强评议工作实效的过程中,不少地方人大提出要避免"空口说白话",就得根据被评议者的功过是非,该奖则奖,该惩则惩,用通用的话来说,要"动真格的"。于是。"严格奖惩"被当做评议能否收到实效的关键环节,一些地方人大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通常的做法是:第一,奖惩以评议中被评定的等次为依据,即对被评定等次的两头——优秀和不称职者给予奖惩,并根据优秀或不称职的程度分别确定奖惩的等次;第二.各地奖惩的等次各不相同,但大约可分为几类:1.精神性奖惩,如通报表扬或批评,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等;2.间